变了味的实习为啥屡禁不止?|荔枝时评

2018年01月25日 10:51:00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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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三喜 

  (作者杨三喜,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青年时事评论员;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实习学生展示双手

  每天工作13小时以上,有的班甚至安排在晚8点到第二天早8点,部分学生出现发烧、手起泡等身体不适状况,而待遇甚至低于仅需要初中学历的普工标准。山东聊城大学一批学生被安排到一些电子公司实习,因不堪忍受恶劣的工作环境和待遇,只好在网上发帖求助。

  看到这条新闻,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可能是,这又是哪所职业院校的学生的不幸遭遇。这样说,不是对职业院校的学生有什么偏见,而是这类事件经常出现在他们身上。比如, 2016年底,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安排200多名学生从云南到福建的工厂实习三个月,连过年都不能回家。而聊城大学是山东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学生竟然也有此等遭遇,却比较鲜见,怪不得有媒体呼吁要警惕“实习乱象蔓延到省属重点大学”。


学校回应

  对职业院校抑或本科院校来说,社会实习都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但是以“不实习就不发毕业证”为威胁,强迫安全工程专业和通信工程专业的学生到工厂流水线上干几乎没什么技术含量的工作,与人才培养,与理论结合实践八竿子打不着。一言以蔽之,这群学生实际上是被当作“廉价劳动力”,卖到了流水线上,卖给了年底面临“用工荒”问题的企业。

  这个新闻曝光之后,媒体还收到了不少爆料。比如,一位山东某学院电子商务专业的学生说,学校以“工学交替”的名义,要求学生去一家科技公司上课,实际上是当客服接热线,要工作六个月,不去不给毕业证;江西某学院的一位学生家长反映,商务英语专业的学生被派去一家酒店实习,其实就是做服务员;某大学长城学院土木工程专业的学生说:他去一家电子厂实习过三个月零三个星期……这说明,这类违规组织学习的情况还不是个例。

  对于实习乱象,相关部门不是没有行动。2016年,教育部与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规定》明确要求,要突出实习的教育教学属性。要求“无协议不实习”,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为何实习乱象屡禁不止?甚至蔓延到省属重点大学?原因恐怕在于,学校或者学校工作人员与劳务工公司、用工企业形成了利益链条,把学生当成了可以售卖的廉价劳动力,把校外实习当成了牟取私利的生意。有利可图,就有违规的冲动。而目前对于学校违规组织实习的问责,并不严厉,无法对学校进行有效震慑。比如,根据《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职业学校,由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也就是说,丑闻曝光之后,“改正”就可以了,只有“拒不改正”才会被处分。

  对学生来说,虽然规定“无协议不实习”,但在校方“不实习就不发毕业证”的强势下,学生就像待宰的羔羊,只能逆来顺受。如果不是实习安排太过分,学生一般也不敢跟校方对着干。要对写在纸上的权益较真,并没有那么容易。从曝光的多起实习丑闻来看,很多都是学生实在无法忍受恶劣的工作环境,才通过媒体进行投诉、举报。由此更可见,学生维权通道的不畅。

  要根治“变了味”的实习,相关规定就得来真的。“轻描淡写”的处分,不是处分,而是纵容。学生在实习安排上,应该有更多的话语权,可以对不合理的安排说不,投诉、举报的通道应该更顺畅,而不是只能靠媒体的曝光。更重要的是,学校要真正对自己的学生负责,而不是把培养人才的事业,当作牟取私利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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