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来,省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紧跟省委部署,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法工作呈现数量多、分量重、精细化等鲜明特点,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依法赋权指导 加强设区市立法能力建设】
在与南京主城区面积相当的江北新区直管区内,100多万人口面临结婚登记、摇号买房、办理医保、子女上学等问题时,是找新区管委会,还是去浦口、六合区政府,或是到市政府派出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很不明确。2017年7月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了《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南京江北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通过依法赋权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综合治理局副局长陈宇:“明确了新区经济、社会与城市管理中的责任主体,理顺了管委会与区政府和市级机关之间的权力边界,为服务新区居民群众安居乐业、企事业单位投资兴业提供了法律保障。”
长期以来,我省只有省级和南京、无锡、徐州、苏州四个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地方立法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作出决定,确定江苏其余9个设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分批启动行使地方立法权,并加强培训指导和立法审查工作。本届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87件,批准设区市报批法规132件。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委员赵建阳:“各市从本地实际出发,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建设等方面,制定了一批接地气、解难题、有特色的地方性法规,比如说《南通市濠河风景名胜区条例》、《镇江香醋保护条例》等等。”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推进立法精细化】
5年来,围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创新驱动核心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省人大常委会密集推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等一批有分量、有创制性的法规,以精细化、制度化安排引领和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并坚持开门立法,广泛邀请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参与立法各个环节的工作,真正做到广开言路、汇聚民智。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腊生:“特别是在立法精细化方面,我们尽量能够做到能具体就具体,能明确就明确,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在养老服务条例当中,我们对居家养老,包括怎么提供送餐服务,规定得比较细。”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法工委副主任李后龙:“地方立法还是要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这个原则,使我们的立法真正做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陆啸 杨时盛 李泽灏 刘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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