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此前备受争议的“《婚姻法》24条”作出修正,按照此次《解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借债如没有用于双方生活,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消息一出,北京小马奔腾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马奔腾)创始人李明的遗孀金燕立刻在朋友圈发文称:“我,是不是解放了!你们帮我看,(我)不敢细看!”
近日,金燕被判“替夫还债”2亿元一事,引发巨大争议。金燕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服一审判决,目前已经上诉,尚未确定二审开庭时间。
“新的司法解释适用于金燕案件二审,该案的最终结果或将逆转,也就是说,二审后法院很有可能判决金燕不承担任何债务。”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铭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最高法明确夫妻共债认定标准
《解释》显示,第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按照《解释》,上述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对于金燕而言,《解释》的出台,无异于希望的曙光。此前,金燕被小马奔腾股东之一建银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银文化)告上法庭。
提起建银文化与小马奔腾的交集,就得回溯到七年前。当时,小马奔腾红极一时,被各路资本竞相追捧。2011年,小马奔腾完成了上市前最后一轮融资,金额达7.5亿元。该笔融资由建银文化领投,建银文化以4.5亿元入资额,拿到小马奔腾15%股权,此次融资成为当时中国影视业最大一笔融资。
同时,建银文化与李明等相关方签订了对赌协议,若小马奔腾未能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实现合格上市,则投资方建银文化有权在2013年12月31日后的任何时间,要求其任何一方一次性收购建银文化所持有的小马奔腾的股权。
2亿元债务判决有望逆转
然而未曾想到,小马奔腾并未如期成功上市,李明本人也于2014年1月2日骤然离世。随即,金燕被推上了公司董事长的位置。
金燕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进入公司后,我一直和公司副总裁兼CFO,负责财务人事法务的同事索要公司章程,直到当年3月份才知道对赌协议的存在。所有相关文件,我都没有签名,而且在后来搜集到的,小马奔腾在IPO过程中所有往来邮件,都没有给我发送抄送提及我。”
此后,小马奔腾彻底陷入到了混乱当中,大量人才流失,金燕也在涉及李萍与李莉(李明亲属)的公司内斗中卸任了董事长一职,公司岌岌可危。
2017年10月份,曾经估值高达54亿元小马奔腾被迫公开拍卖,估值仅为3.8亿元,最终由冉腾(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接盘。在此期间,无力还债的李莉、李萍将所持有的小马奔腾9.6%的股权和小马奔腾控股公司小马欢腾所持66.67%的股份分别以3647万元和1.19亿元拍卖了出去。
由于小马奔腾未能如约上市,针对李明所需承担的债务,建银文化将其遗孀李燕告上了法庭,要求其为夫还债。法院认定,这笔债务为李明与金燕的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由继承了李明100多万元的遗产和合计约8%的小马奔腾股权的金燕在2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宣判后,金燕感到十分不公平,她曾多次对媒体表示,李明在世期间她从未担任过小马奔腾的任何职务,这笔债务应与她无关。
实际上,按照2003年《婚姻法》第24条的规定,法院的一审判决并没有错。赵铭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司法实践中,这条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就争议不断,而且各地法院执行标准不一,往往在保护债权人的同时,也易产生让无辜夫妻一方承担债务的错误案件。”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最高法发布了《解释》。“由于新的司法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生效,我国法律一般不具有溯及力,所以,一审判决的结果无法更改,但是,因被告上诉,新的司法解释可以适用于二审,相信最终的判决结果会有重大转变,改判(金燕)不承担任何债务。”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