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修订的《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同时对外公布,并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收费项目由省级统一管理,收费标准实行属地管理。幼儿园 除可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其中,公办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园的相关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园由学校自主定价,但收费标准必须实行公示制度。对因为全面放开而有可能出现的"天价园"事件,物价部门必要时也将采取干预措施。
江苏省物价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孔祥平告诉记者,取消这样的直接管制,不等于说我们会放松或者放弃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市场管理。如果出现超出正常的变动范畴,我们将会依照相关的规定进行管制,比如个别指导,约谈,提醒,告诫等等。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 郝朦 康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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