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南京这些福利标准上调,瞧瞧是否与你有关?

2018年01月16日 11:10:19 | 来源:紫金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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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寒冷冬日,眼看着南京可能又将迎来一场降雨,小编就无心码字,冻得瑟瑟发抖。

  然而,热腾腾的好消息,让小编顿觉眼前一亮,想必很多朋友听了心情更是爽歪歪!那就是南京多项福利标准都上调啦,快来看看是否与你有关!

  江北出台拆迁新政:补偿标准提高

  南京市政府发布了《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对补偿标准又重新做出新的规定。

  较老细则变更的重要内容:第四条关于装修综合补偿标准不分片区,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900元,而老细则的一级片区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800元,二级片区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650元。

  南京提高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近日,南京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调整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仍与2016年度持平。

  老年居民筹资标准由860元/人·年提高至90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500元/人·年,个人缴费400元/人·年。

  其他居民筹资标准由910元/人·年提高至96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480元/人·年,个人缴费480元/人·年。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580元/人·年提高至63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480元/人·年,个人缴费150元/人·年。

  大学生筹资标准由550元/人·年提高至60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480元/人·年,个人缴费120元/人·年。

  南京上调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一级伤残每月增加286元

  近日,南京市调整2017年度新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已正式公布,根据最新政策,新的工伤待遇标准的执行时间为2017年7月1日,下半年增发的部分将会补发。

  据了解,这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主要有:2017年6月30日(含30日,下同)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人员、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至六级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

  按照最新标准,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调整,一级每月增加286元,二级每月增加213元,三级每月增加193元,四级每月增加188元。一级伤残津贴低于2965元/月的补足到2965元/月,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800元/月的补足到2800元/月,三级伤残津贴低于2635元/月的补足到2635元/月,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471元/月的补足到2471元/月。

  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标准提高

  自付部分医疗补助提高到90%

  据市民政局消息,今年1月起,南京再次提高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标准,对困难居民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医疗救助比例从85%提高到90%;对因病致贫人员年度给予最高1.5万元医疗救助。

  根据民政部门的最新统计,截至去年底,全市共有低保对象5.65万户8.26万人,他们是医疗救助的主要对象。目前,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经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核报后,按照个人实际负担的85%给予救助,并取消住院和门诊大病年度救助封顶线。对因病致贫人员,年度给予最高1万元医疗救助。

  提高个人负担部分医疗救助比例,是此次调整的一大亮点。根据新的医疗救助标准,从今年1月起,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上世纪60年代老职工、孤儿、边缘困难人员和特困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救助比例从85%提高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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