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调整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标准 比例提高到90%

2018年01月16日 08:01:49 |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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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标准提高

  个人负担部分医疗救助比例从85%提高到90%

  南报网讯 (通讯员 秦冬平 记者 马道军) 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1月起,我市再次提高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标准,对困难居民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医疗救助比例从85%提高到90%;对因病致贫人员年度给予最高1.5万元医疗救助。

  根据民政部门的最新统计,截至去年底,全市共有低保对象5.65万户8.26万人,他们是医疗救助的主要对象。目前,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经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核报后,按照个人实际负担的85%给予救助,并取消住院和门诊大病年度救助封顶线。对因病致贫人员,年度给予最高1万元医疗救助。

  提高个人负担部分医疗救助比例,是此次调整的一大亮点。根据新的医疗救助标准,从今年1月起,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上世纪60年代老职工、孤儿、边缘困难人员和特困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救助比例从85%提高到90%。

  与此同时,因病致贫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其个人负担部分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救助比例从50%提高到70%,年度累计不超过1.5万元。

  但以下情形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在医保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外的费用;违法违规所致伤害;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其他不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等。

  据悉,该医疗救助标准在全市范围适用。各区也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确定本地区的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标准。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全市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1亿元,比2016年增加0.6亿元。

  中华门街道低保患者:

  “一年看病花14万,我掏不到5000元”

  “我是南京医疗救助政策的受益者。”昨天,在秦淮区中华门街道西街社区,刚满30岁的吴燕(化名)对记者说。

  吴燕,有轻微精神残疾,独自带着一个年仅7岁的女儿,唯一的经济来源就是低保金。不幸的是,吴燕在2015年被查出患有乳腺癌,常年的化疗花费使她不堪重负。

  民政部门了解到她家的情况后,将其列入秦淮区医疗救助名单。吴燕说,这两年,每年的医疗费用都在15万左右。像2016年,她全年医疗总费用14万元,医保支付9.5万元后,剩余部分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区民政局按照自负部分85%给予医疗救助近4万元,极大缓解了她的困难。

  “一年看病花了14万,我掏了不到5000元,这在以前想都不敢想。”吴燕说,听说今年又提高医疗救助标准了,这对她来说真是大喜讯。

  秦淮区民政局副局长葛德华介绍,对困难群体医疗救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项目,该区医疗救助所涉及的救助人群范围广,救助项目类别多。比如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因病支出家庭等九类困难对象患病皆可享受政府的医疗救助。

  据了解,对于一些因病致贫的困难群众,在接受过民政救助、惠民医疗、瑞华慈善基金等救助后仍然生活困难的,该区慈善协会还会进行托底救助。该区慈善与民政联手,专门印发了“慈善医疗救助券”,针对困难群众就医自负部分费用现场抵用,每年救助近1万人次。

  秦淮区民政局救助科工作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10万元可报销的住院费用为例,医保报销60%—85%之后,剩下的部分秦淮民政又会救助85%,此外还有惠民医疗、慈善救助,部分特殊情况还有政府购买保险帮扶,患者的支付费用最低也就剩下千元左右。如果有部分不在医保报销范围,最多也不会超过5000元。

  据统计,截至去年11月底,该区医疗救助41316人次,支付1945.46万元。从2014年至今,医疗救助共救助了近18万人次,医疗救助总费用近7000万元。

  据悉,从今年开始,该区属瑞华慈善医院(南京市红十字医院)还将为路倒、流浪、“三无”患者提供急诊绿色通道救助,为全市贫困妇女患者开展妇科肿瘤救助,为全市贫困人群免费施行“全膝关节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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