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下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通称,被告人莫焕晶向法院书面提出由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并同意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两位律师为其辩护。通告称将听取莫焕晶本人意见后依法处理。
此前作为莫焕晶代理律师的党琳山则认为,自己在未接到莫焕晶解除代理的书面内容之前,仍是莫焕晶的代理律师。而受害者家属林生斌的代理律师则表示,不便对此事回应,但希望有关部门尽早查明真相。
杭州中院通报莫焕晶申请法律援助律师辩护
1月8日上午,“杭州保姆纵火”案被告人莫焕晶委托的辩护律师党琳山发布微博称,其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前往杭州市看守所会见莫焕晶时受阻。党琳山和何兵均向法制晚报记者表示,“今早八点半看守所领导审查完手续后说,‘莫焕晶已经有两名律师了,不予安排会见!’
此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受莫焕晶父亲的委托,已同意担任莫焕晶的辩护律师,委托手续也已经提交给法院。
8日下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告称:2017年12月21日,我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庭审中,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人党琳山不服从法庭指挥,擅自退庭,拒绝继续为莫焕晶辩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四条、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被告人莫焕晶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
通稿中还称:12月27日,被告人莫焕晶向我院书面提出不再另行委托辩护人,由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院依法通知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被告人莫焕晶提供辩护。12月29日,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两位律师前往杭州市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莫焕晶,莫焕晶同意该两位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最后,通告中还提到:2018年1月5日下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兵前来我院,通过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材料收转窗口提交被告人莫焕晶之父莫某某签名的代为委托辩护材料。鉴于莫焕晶先前已明确表示接受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不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为依法充分保障其获得辩护的权利,我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八条之规定,听取莫焕晶本人意见后依法处理。
莫焕晶曾声明任何情况不更换律师
2017年12月19日,莫焕晶曾在写过的一份声明中提到“我的辩护律师党琳山,在之前的工作中认真负责,我很感谢他,我相信本案的公正审理必须有党琳山律师的参与。我同意我家人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解除党琳山律师的委托,在什么情况下都不再请其他律师。”
对于2018年1月8日下午杭州中院的通报,党琳山律师表示,莫焕晶于2017年12月19日发布的声明中写的很清楚,任何情况下不解除对我的委托,到目前,他本人没有收到任何莫焕晶解除委托的声明。
2017年12月21日,杭州中院发布庭审情况中提到,“本案自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法院依法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准备辩护。”其中强调,“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
党琳山律师表示,根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12月21号的通告,莫焕晶可以在15天内委托律师,何兵教授是2018年1月5号向法院递交的委托手续,并没有超期。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于2018年1月5日晚23时曾向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证实,其受莫焕晶父亲的委托,担任莫焕晶的辩护律师,委托手续1月5日已提交给法院。
党琳山律师称退庭不是拒绝辩护
8日下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通报中再次提到,“2017年12月21日,我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庭审中,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人党琳山不服从法庭指挥,擅自退庭,拒绝继续为莫焕晶辩护。”
此前,广州市律协对党琳山律师退庭一事立案调查。
党琳山则发布声明称,退庭是因为他认为杭州市有关司法部门故意不全面收集证据,不履行法定职责,且无视辩护人的合理要求。其向记者表示,并非拒绝继续为莫焕晶辩护。
党琳山称,“辩护人的辩护权来自于对当事人的委托,而不是法院的授权!只要莫焕晶没有书面解除本律师的委托,本律师将负责辩护到底!杭州中院在通告中称本律师拒绝辩护,与事实不符。认为本律师丧失辩护权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的!”
8日晚,党琳山向记者表示,对于这份声明没有什么好说的。截至8日晚8点,他没有收到任何正式的通知、声明。被问到“如果没有莫焕晶的解除委托的声明,您是否还是她(莫焕晶)的辩护律师?”党琳山回答:是的。
林爸爸律师:不便回应 只希望尽快查明真相
随后,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拨打了受害人家属林生斌的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林家的代理律师林杰告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针对杭州中院发布的莫焕晶更换辩护律师的通告他已知晓,但不便对此事给予回应,“现在林家就希望尽快查清事实,查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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