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新闻讯(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刘雨薇 编辑/蒋婕)南京建设创新名城,人才集聚是重中之重,为了吸引人才, 南京可谓是“诚意满满”。今天(1月7日),南京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就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新政明确,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最高可达300万元。

十三五末 全市人才资源总量增长到311万人
2017年4月,市政府出台了《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并于7月1日正式施行。本次出台的新政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和条件、扩大了覆盖范围、增加了安居方式、加大了政策力度,在原《办法》基础上,进行了深化和拓展。
南京将用五年时间,重点引进30名急需紧缺的外国专家、40个海外高端创新团队,挂牌50个支持柔性引才得海外专家工作室。到十三五末,全市人才资源总量增长到311万人。
明确高层次人才的概念
主要指《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认定的A、B、C类人才: A 类即国际杰出人才,以两院为参照基准。B 类是指国家领军人才,以新世纪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为参照基准。C 类则是指地方拔尖人才,以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为参照基础。
提供多种安居方式
A类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原则上可在本市选择申购不低于200平方米共有产权房、免费租赁200平方米人才公寓、申领不少于300万元购房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B、C类人才可分别申请150平方米、12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或人才公寓,也可申领每月7500元、6000元的租赁补贴。
对于 A、B、C 三大类人才以及政府重点引进企业(项目)中的核心团队成员,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核心团队成员、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相当于 A、B、C 类高层次人才的人员等的购房,《意见》提出:在本市无住房、购买首套房的将不再受户籍限制。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标准放宽到现有标准的2倍,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倍。
支持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
A、B、C类高层次人才以及政府重点引进企业(项目)中的核心团队成员、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核心团队成员、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相当于A、B、C类高层次人才的人员等,在本市无住房、购买首套房的,可不受户籍限制,通过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筹集部分房源定向供应的市场化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在高层次海外人才相对集中的河西、江宁、仙林、江北等区域计划筹建海外人才公寓,配备国际化医疗及教育机构,解决其居住、健康和子女入学需求。
大学毕业生申领住房租赁补贴年限延至 3 年
根据《南京市“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要求,到“十三五”末,全市人才资源总量增长至311万人,每年吸纳20万以上大学生在宁就业创业,现在这部分人才的住房问题也迎来了新利好。
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凭毕业证书;技术、技能型人才凭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后,即可申请享受相应的住房政策。 对于人才安居办法覆盖范围以外的高校毕业生,以个人名义申请租赁补贴由两年延长至三年,标准不变,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和技师每人每月600元。符合条件的可申购共有产权房。 在人才安居办法认定的企业中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领每月600至1000元租赁补贴,期限5年。也可申请租赁3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
鼓励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
适当放宽高校和科研院所自建人才公寓的配建规模。 对于在站博士后,参照E类人才享受政策;出站在我市企业工作的博士后,参照D类人才享受政策。
实行鼓励发展方向的企业全覆盖
在人才安居办法适用的九大类企业的基础上,新增了两类,第一类是符合先进制造业四大主导产业、现代服务业四大主导产业和培养一批未来产业要求的企业;第二类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发展领域的转型升级、创业创新型企业以及新型研发机构。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南京,兰州、合肥也推出新政,放开限购,取消限价,吸引人才进驻。
兰州:部分区域取消限购,核心区居民住房限售
今天下午,兰州住建局发布新政取消部分区域限购,取消部分区域住房限购政策的同时,对市民持有核心城区的住房开始实施3年期限的限售政策。

附上兰州政策原文: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兰州市物价局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关于“抓好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现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实际,因区施策、精准调控,对现行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部分区域取消限购
针对兰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区域性限购政策进行调整,取消西固区、九州开发区、高坪偏远区域的住房限购政策。
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的住房继续实行非兰户籍家庭最多可购买一套、兰州户籍家庭最多可购买两套的限购政策,但不再提供社保证明和纳税证明。
二、进一步强化价格备案制度
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价格监督指导作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应合理确定申报的销售价格,要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的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和“一价清”制度,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房产部门对拒不接受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
三、实行住房限售措施
对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九州开发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的住房实施限售。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个人在上述区域内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记簿日期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转让”字样。通过司法裁决、拍卖、拆迁还建、继承、离婚析产等方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不受前款措施限制。
合肥:政府不得核定商品房价格 出让地块不限价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物价局表示:商品房应由开发商自行定价,且2016年11月之前出让地块不限价!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物价局的回复如下:
1、政府价格部门不得核定商品房价格:商品房价格由开发企业根据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利润和市场供求等多种因素自主定价,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政府价格部门不得核定商品房价格。
2、2016年11月之前出让地块不限价:合肥自2016年11月开始,对市辖区和长丰县、肥西县、肥东县范围内的居住用地(含商住用地)实行“限房价、限地价”的土地拍卖方式,但在2016年11月之前出让的居住用地(含商住用地)没有此项规定。
也就是说,去年11月份之前拿的高价地,未来上市时售价可能不受限制。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