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上午,南通市通州区法院集中对六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涉案的七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被告人胡某为了使自己加工的包子、馒头更加蓬松好看,在明知不得添加含铝泡打粉的情况下,仍然添加。且经检验,铝成份超标,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
而被告人曹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非正规渠道从他人处购进"草本伟哥"、"蚁粒神"、"黄金肾宝"等性保健品,藏放于他经营的药店出售。店员唐某明知这些是不正规产品,却仍向顾客推荐。经鉴定,"蚁粒神"、"草本伟哥"、"黄金肾宝"均含有禁止在保健品中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二人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六个月,并处罚金。其他四名被告也分别因犯销售假药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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