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环保部网站消息,2017年8月11日至9月11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吉林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督察组于2017年12月27日向吉林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督察认为,生态环境保护仍是实现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的突出短板,全省“靠山吃山”的情况较为多见。
督察认为,2013年以来,吉林省统筹推进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中部创新转型核心区、西部生态经济区“三大板块”建设。吉林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多次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审议通过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等多项改革文件。启动实施河长制,初步实现条条江河有人抓有人管。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试点工作,2015年以来办理诉前程序案件633件、起诉案件94件,加强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的依法保护和管理。
加快推进吉林省西部河湖连通工程和退耕还湿、还草、还林工程,恢复和改善自然湿地12万公顷,局部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积极推进国家公园试点,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局和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实施中部黑土地保护治理工程,通过“减化肥、减农药、控水”防治面源污染,加强水土保持,控制黑土层流失。
开展“长吉平+1”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建立区域联防联控、省市协调联动机制。2016年,吉林省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下降20.5%和21.8%,长吉平三市PM10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下降27.1%、29.6%、25.2%。实施清洁水体行动计划,大力推进长春市伊通河“百里生态长廊”综合治理工程,2015年以来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9万吨/日。
吉林省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严查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截至2017年10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8066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已办结7968件,其中责令整改3568家,立案处罚772家,罚款2248万元;立案侦查81件,拘留50人;约谈614人,问责1324人。
督察指出,吉林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发展不足与保护不够的问题并存,生态环境保护仍是实现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的突出短板,环境保护工作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较大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够有力。全省有相当一批干部认为吉林生态环境本底较好、优势明显,对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缺乏清醒认识,对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在工作中讲成绩多、谈问题少,环境保护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在推进环境保护方面讲得多、做得少,发文件多、具体落实少,有的甚至说一套做一套。考核问责流于形式,2014年以来,省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不合格、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地市,未按规定实施处罚和责任追究,导致一些重要措施落实不力。地方立法存在“放水”问题,2012年3月颁布实施的《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为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开矿、采砂等排放污染物的活动开口子,全省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开发建设问题突出。
长白山国际滑雪中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违反国家要求擅自建设两座高尔夫球场和93栋别墅,并长期违规运营。2011年国家对违法违规高尔夫球场项目进行清理整治以来,吉林省不仅未按要求对该高尔夫球场项目进行清理整治,反而多次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称该项目已经停止建设并拆除了相关设施,明显与事实不符。2017年6月中国高尔夫球巡回赛在该球场举办期间,吉林省仍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称该高尔夫球场已停止建设并拆除相关设施,停止了各种形式的高尔夫球场宣传和营销。
一些部门环保履责不严不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把关不严,吉林恒联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铸造用生铁仅占10%左右,不符合国家铸造用生铁企业标准,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先后于2012年、2015年两次将该企业上报为铸造用生铁企业,并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定和复核,导致该企业两座低于400立方米的炼铁高炉和一条热轧窄带钢生产线等落后产能未能按期淘汰。全省55个生活垃圾处理场中有30个未进行无害化等级评定,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实际不到60%,远低于国家80%的目标要求,但住房城乡建设厅2015年却统计上报为84.7%,以数字掩盖问题。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在13个自然保护区内延续和审批金矿、铜矿等探矿权22处,采矿权8处。此外,吉林省作为农业大省,秸秆禁烧工作不到位,2017年春秋季焚烧秸秆问题明显反弹,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
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偏松偏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实施以来至2016年底,省环境保护厅未办理一起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移送行政拘留案件,仅对两起环境违法案件作出一般性罚款处理,罚款总额13万元。全省毁草毁湿毁林问题时有发生,为此,2013年以来畜牧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交各类破坏草原的涉刑事案件221起,截至督察时仅有93起办结,力度明显不够。
二是水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不力。2014年以来,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持续加重,2014年至2016年,Ⅰ-Ⅲ类断面比例由22%下降到11%,劣Ⅴ类断面比例由11%上升到56%;2017年上半年,辽河流域9个国控断面除辽河源断面外,均为劣Ⅴ类,水质持续恶化。对此,吉林省有关部门和地区并未引起足够重视,截至督察时,列入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67个治理项目仅完成28个,其中中央资金支持的22个项目仅完成9个。辽源市半截河污染治理项目长期没有实施,中央财政补助的900万元资金逾期被收回。四平、公主岭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长期未建,每天约7万吨污水直排;204个规模化养殖场未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每年有930多万吨畜禽粪污未经处理,严重污染环境。
伊通河、饮马河流经长春市后,水质由Ⅲ类下降为劣Ⅴ类,成为目前松花江流域污染最重的支流。长春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每天12.6万吨生活污水直排伊通河;全市19个省级以上开发区仍有7个未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每天约3万吨污水排入伊通河、饮马河。长春市建成区内有75处黑臭水体,截至督察时尚无一处完成整治。
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突出,全省55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有48座渗滤液处理设施不完善,共积存渗滤液118万立方米,污染隐患突出。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2010年建成投运以来,每天大约产生垃圾渗滤液1000立方米,由于处理能力长期不足,积存总量已多达40万立方米,异味弥漫,污染严重,群众投诉不断。白山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成后长期不能正常使用,市区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只能继续运到南山垃圾填埋场进行简易填埋,积存垃圾渗滤液已达15万立方米,多次发生溢流情况,严重污染碱厂沟河。松原市2011年投资1.09亿元建设的江南垃圾处理场从2013年停用至今,市政府只得在宁江区新城乡民主村租用5万平方米土地作为临时垃圾填埋场,已实际填埋生活垃圾30多万吨,占地8.5万平方米,周边环境污染严重。
三是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全省“靠山吃山”的情况较为多见,2014年瑞丰矿业公司在珲春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成投运一座年产30万吨煤矿,保护区管理局为其出具不在保护区的虚假证明,省环保、国土等部门相继为其办理手续。2013年以来,位于该保护区缓冲区的英华煤矿擅自将产能由9万吨扩建到21万吨。
雁鸣湖、向海、查干湖等自然保护区违法开垦问题突出,生态破坏明显。敦化市国土资源局在雁鸣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施两个土地整理项目,共在缓冲区、实验区毁草开垦耕地229公顷;通榆县国土资源局在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实施土地整理项目,毁草开垦耕地219公顷;松原市国土资源局在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实施土地整理项目,开垦耕地117公顷。
特别突出的是,莫莫格、大布苏、查干湖、向海等国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不仅未对保护区实施有效保护,反而在保护区内违法进行旅游开发,对生态系统造成威胁。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15年以建设马营泡面源污染拦截整治工程名义,在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建成一条1400米长的公路和一座300米长的桥梁,将查干湖分隔为两个湖泡,对保护区自然生态系统产生较大影响。莫莫格、大布苏、向海等自然保护区内也已建成大量宾馆、观鸟园、观景台等旅游设施。
督察要求,吉林省要正确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认真梳理地方法规规章,对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定要及时修改或废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大气、水、土壤三个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推进力度。全面整治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开发建设问题。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吉林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吉林省委、省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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