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座谈会上获悉,《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在全国率先将"全面实行河长制"以立法的形式予以确认。《条例》明确,江苏省、市、县、乡四级设立总河长,河道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并将总河长、河长名单向社会公布。《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长制考核评价制度和公众参与信息平台,并聘请有关专业组织、社会公众对河长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明年,江苏河长制的覆盖范围还将全面扩大,在现有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基础上,延伸到村一级。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 陆啸 杨时盛 肖帅 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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