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起,镇江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变更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的手续将进一步简化。
据了解,自2018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只要当年未发生医疗费用,可以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本人居住地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直接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无需到镇江市人社综合服务大厅(运河路100号)办理。
镇江市医保中心提醒
如果参保人员当年已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发生医疗费用,原则上当年不得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本人或直系亲属所在地的房产证明(或身份证、户口簿、拆迁证明)等到镇江市人社综合服务大厅(运河路100号)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手续。
据悉,参保人员年度内变更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仅限一次。
(来源:镇江发布 编辑/李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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