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12月22日,江苏省政府正式发布了最新修订的《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预案》根据灾害可能造成的死亡人数、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房屋损坏规模、救助人群总量、自然灾害等级等情况,将我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响应划分为4个等级,每1次灾害过程满足其中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启动。
《预案》要求省发改委、民政厅等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在日常工作中做好资金、物资、通讯、医疗卫生等10个方面的准备工作,其中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和治安维护为新增项目。
灾害发生后,根据具体情况,由江苏省减灾委员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开展救援。除灾后救助外,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灾区县级人民政府还将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救助。 因灾倒损的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也将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受灾群众自救、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郝朦 周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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