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之光》罪案智商在线,现实力有未逮|荔枝娱评

2017年12月23日 10:49:50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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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辈子

  (作者半辈子,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资深娱评人;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为罪案片的《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在近期的院线片中,有两个很好的参照系:《嘉年华》和《老兽》。

  《嘉年华》是2017年的口碑之作,导演文晏从少女性侵案切入,冷静地揭露了女性和未成年人的生存状态;而《老兽》则来自一起真实的家庭绑架案件,在这个故事里,新导演周子阳探讨的是中国家庭的相处模式,背后是从物质到精神的老无所依。

  很小的一起案件,宏大的一个命题,这是《嘉年华》和《老兽》的创作方法。作者不但提出了问题,而且一定程度上给出了回答,尽管艺术的答案不会是唯一的。

  当然,在大多数注重娱乐性的观众看来,这样的电影品质虽好,但不“好看”。但《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则是典型的类型电影。这意味着,它需要有影响力的演员阵容,激烈的动作和炫目的特效来保持节奏,还需要悬念和反转带来娱乐性。也就是说,它的第一要义是确保要“好看”。问题也由此发生,它的现实性就会被牺牲掉。

  《城市之光》有一个很好的故事底子,一起连环杀人案件的背后,是一位自诩正义的私刑杀手。警察方木和杀手江亚的斗智斗勇,不是简单的正邪之战,两位都从自己的正义观出发,代表了程序正义与非程序正义的观念战争。

  这个故事里有一个经典的犯罪主题,我们如何看待非程序正义?

  在现代的法律里,有一个共知的原则,那就是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为了“看得见”,正义才不是简单的“好人抓坏人”,而需要在警方、检方、法院等等一整个程序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之下实现,必须是透明的。因为不同环节的相互监督,正义里可能的猫腻,才无法“藏起来”;但也因为相互制约,正义也有可能是无法伸张的。

  那些可能无法伸张的正义,就是自称“城市之光”的私刑杀手存在的原因。杀手江亚说他热爱城市,希望它是干净的,“坏人”有办法逃脱法律的制裁,或者只得到了轻微的惩罚,那么就需要有人去清理。

  这就是江亚的暴力立场,他把自己理解为正义的阴影面,用错的手段,做正确的事。

  这看起来很合理是吧?江亚把它执行到更“合理”,在每一起杀人事件中,决定“被惩罚者”生死的并不是他自己,而是以网络民意为准。你看,江亚的私刑正义能做到逻辑自洽,个人的道德审判,就此上升为网络的民意审判。那些被制裁者的选择,不只是杀手的个人喜好,更是民心所向、民怨极大的“坏人”。

  在电影里,什么样的人会被惩罚?性犯罪而未被定罪的人,不孝顺的成年儿子,没有公德心的害人司机,玩弄法律的律师,如此等等。江亚每一次出手都能引发网络欢呼,然而这看起来的“正义”,其代价是畸高的风险。要知道,民意是不严谨的,容易被煽动的,法律的严谨来自多个环节的相互制约,而私刑则注定是极端的、随意的、波动的。

  民意的分散和不稳定,带来了严重的不专业, “民怨”作为唯一的刑罚标准,就很容易带来多数人的暴力。所谓“坏手段、好结果”的朴素正义背后,其实是人类历史付出了无数鲜血换来的真理:以暴制暴,只会带来更大的暴力。

  在多数现代国家的法律中,司法独立不受舆论影响,这是一种进步的体现。

  但《城市之光》却无法再深入下去了,因为它使用了网络审判,却无法挑战观众的民意。这是它难以破解的问题。从罪案类型片的角度,它故事完整,演技成立,特效和打斗合格,是一部智商在线的作品。在现实的角度,它又像是一个撩拨的人:提完了问题,人却跑了。

  从辱母杀人案、杭州保姆纵火案、幼儿园虐童案,再到当下热议的江歌案,几乎每一起案件里,都有民意仇恨的“坏人”,然而舆论直接转化为暴力,这绝不是普通人能想象到的恐怖局面。网络民意杀人这么好的题材,《城市之光》只能浅尝辄止,这是它力有未逮的惋惜处。

  在原作小说中,警察方木曾和刑警队长邰伟有一番点题的对话。方木问:“你为什么觉得我不适合做警察?”邰伟说:“如果你觉得难以在法律之下解决问题,你就会采用自己的方式。”

  每一位有正义感的人,无论你的身份是警察,还是一个普通的网友。我们在现实和网络中表达正义时,不妨自问一句:“如果你觉得难以在法律之下解决问题,你就会采用自己的方式吗?”

  这是《城市之光》无法回答的问题,但这才是我们要面对的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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