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岁周岁。近日,淮安市涟水县一名路人被一辆电动车撞上,因伤势太重,经抢救无效身亡,肇事者竟然是年仅12岁的女孩。
路边监控显示,一名路人在自行车道上正常行走,结果后面的电动车一头撞上了上来。人车一起摔倒在地上。被撞路人因头部受伤,再也没能爬起来,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骑车女孩的父亲朱先生说,因为家里有两个孩子,没办法同时接送,就让大一点的女儿骑电动车了。朱先生也知道女儿岁数太小,他们担心女儿安全,所以一直提醒孩子缓慢行驶。
民警表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骑行电动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朱先生女儿年仅12岁,引发事故,朱先生作为监护人将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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