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车祸让一个鲜活的生命戛然而止,法院判决肇事者向死者家属支付赔偿金,但是肇事者至今都没有履行赔偿。时隔八年,通过一项苏州首创的新型保险“执行救助保险”,近日苏州人保财险赔付的4万元赔款交到了死者家属手上。
2009年3月,陈某骑着三轮电动车被张某驾驶的机动车撞倒,陈某抢救无效死亡。经法院判决,张某应在指定期间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但是张某至今都没有履行赔偿义务,他的名下也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今年11月,生活困难的陈某家属向吴江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司法救助,经审查,法院确认陈某家属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便根据执行救助保险合同的约定,通知苏州人保财险吴江中心支公司快速给予理赔,10个工作日内,陈某家属就收到了保险公司支付的4万元赔款。
帮助陈某家属拿到这笔赔款的“执行救助保险”来自吴江区人民法院和苏州人保财险吴江中心支公司签订的一套执行保险联动机制,其中的“执行救助保险”还是全国首创。在现实中,有的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赔偿义务的经济能力,虽然当事人赢了官司却很难讨回全部赔偿款,甚至因此陷入生活困境。为弥补当前司法救助制度的不足,在实施现有救助机制基础上,今年10月底吴江区人民法院和苏州人保财险吴江中心支公司建立起联动,创新推出执行救助保险,由法院作为投保人,以部分财政拨款的救助基金购买执行救助险。在救助资金的发放上,则先由保险公司协助调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申请人相关经济生活等情况,再由法院审核。
“和传统的法院救助不同的是,执行救助保险具有救助对象更广泛、救助额度增值和提高救助准确度这三点优势。”苏州人保财险吴江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何学兵告诉记者,首先,执行救助保险的被保险人是因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胜诉受害人及其家属,一旦法院确定受害人及其家属符合救助规定,保险公司就可以对其进行赔偿。其次,根据双方的合作协议,法院投保的救助基金总额能“增值”到1.3-1.5倍之间,提高了救助额度,帮助更多被救助人获益。在运作模式上,由保险公司对申请救助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法院审核、救助款发放后再由保险公司回访核实,以这样“前调后核”的方式保证救助的必要性,确保救助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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