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撞死行人逃逸被判5年 须赔偿超25万元

2017年12月14日 02:53:49 | 来源: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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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文化讯(记者 马玉轩 通讯员 姜泓宇 李志慧) 近日,靖宇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种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58576.2元。

  2016年9月27日下午,被告人李某在聚会上喝了若干白酒和啤酒。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逾期未检验的三轮摩托车,将路边行人林某撞倒。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某驾驶车辆逃离现场。经靖宇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林某因强大钝性外力作用于头部,造成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导致死亡。次日20时30分,被告人李某到桦甸市公吉派出所投案自首,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靖宇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逾期未检验机动车,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需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在案发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犯罪。案发后,鉴于李某有自首和坦白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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