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审判!屠城血证岂容抵赖 战犯谷寿夫被判极刑

2017年12月13日 12:20:14 |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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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人类的侵略战争,是一切罪行的总和和根源,也是必须被清算的。日军投降之后, 1946年的1月19日,由中国、美国、英国、苏联等国家组成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成立。法庭公布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规定,"远东战争罪犯"分甲、乙、丙三级。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负责审判甲级战犯,同盟国的其他军事法庭负责审判乙丙级战犯。至此,中国有史以来最为浩大的一次对侵略者的审判展开了。

  1946年冬春之交,中国国民政府在南京、汉口、广州、沈阳、太原、北平、徐州、上海、济南、台北十个城市设立了军事法庭,先后启动对侵华日军战犯的审判工作。一些罪大恶极的日本战犯被引渡到南京,接受正义的审判。

【屠城血证岂容抵赖 战犯谷寿夫被判极刑】

  南京市中山东路307号钟山宾馆的黄埔厅,原励志社旧址,是当年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所在地。1947年2月6号,就是在这里,法庭对南京大屠 杀案进行了专案审理,对参与制造南京大屠杀的乙级战犯、原日军第六师团长谷寿夫进行了公审。审判期间,谷寿夫对于南京大屠杀罪责的否认和推脱激怒了在场的中国人,审判长石美瑜命人将从中华门外起出的遇难者遗骸呈上庭来。长条桌上摆满了颗颗骷髅。

  在公审谷寿夫的二十几天里,法庭出示了从数千份证据中整理出的战犯谷寿夫罪行总表;南京市民的检举信和埋尸调查记录;日军在中山码头集体屠杀情形的问询笔录;《陷京三月记》,《陷都血泪录》以及南京市民提供的日本军人自行拍摄的16张烧杀淫掠的黑白照片。

  "十六张照片"洗印者罗瑾说:“大概是1938年的一月份,有一个少尉日本军官拿着两卷胶卷给我们冲。日本兵洗出来之后,我到后面要换水,一看全是杀中国兵头的,另外还有一些强奸中国妇女的。我一看吓一大跳,我心里就有一个动机,要把这些照片想办法留一套下来。”

  文字、图像、证言、挖出的累累骸骨,南京法庭上的谷寿夫已经没有辩驳的余地。1947年3月10日,审判长石美瑜宣读判决书,判决谷寿夫"应予科处极刑"。在判决书中,中国政府认定日军破城屠杀期间,被害者总数达三十万以上。战犯谷寿夫判决书既是法律裁决,也是永恒的历史裁决,它以法律的形式,对南京大屠杀案作出了定性和定论。

【以屠戮为竞赛娱乐 "百人斩"刽子手被判死刑】

  除了谷寿夫,南京审判的被告中,还有制造百人斩事件的刽子手向井敏明和野田毅。1937年11月30日至12月13 日,《东京日日新闻》连续刊登该报四名随军记者从常州、丹阳、句容以及南京等地发回的现场报道,详细报道了这两名日本军官沿途刀劈百余人的经过。

  经过一系列调查,举证,对质,法庭判决如下:"被告等连续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系违反海牙陆战规则,及战时俘虏待遇公约,应构成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 。其以屠戮平民,以为武功,并以杀人作竞赛娱乐,可谓穷凶极恶","判处向井敏明、野田毅死 刑。"

【正义审判历史裁决  南京大屠杀惨案不容篡改】

  从1945年12月到1949年4月,中国国民政府10处军事法庭共逮捕日本战犯2357名,受理案件2200余件,判处死刑者140余人,判处无期或有期徒刑的共400余人。

  1948年11月12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25名甲级战犯全部有罪,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等7名战犯被判处死刑。作为日军侵华期间最为惨绝的暴行之一,南京大屠杀案也是唯一被南京法庭和东京法庭同时审判的重要案件。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史所研究员汤重南说,东京审判、南京审判,将南京大屠杀的罪恶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国际的一种审判不可能轻易被动摇。

  中国对日战犯审判和东京审判、纽伦堡审判以及所有同盟国的正义审判,是奠定战后国际新秩序的重要基础,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公认。(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倪志新 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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