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立法4日下午召开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中止苏嘉豪议员职务,从12月5日起生效。投票赞成中止苏嘉豪议员职务的有28票,反对4票。
特区检察院今年11月13日发布公告称,去5月15日下午,苏嘉豪等组织游行,途中游行队伍在行车道上行进,堵塞正常交通,为此警方多次作出警告,并劝告其离开现场,否则将触犯加重违令罪。苏嘉豪等人清楚听到警告却并未听从,没有离开现场。
特区检察院于今3月对苏嘉豪等作出控诉,指控其涉嫌触犯加重违令罪。案件原定于11月28日在初级法院审判听证,主理案件法官作出批示,待立法会作出是否中止其议员职务的决定后,再适时订定新的审判听证日期。
根据澳门特区《立法会议员章程》,议员一旦被提起刑事诉讼程序,可根据规定决定是否中止其职务。被中止职务后,针对该议员的刑事诉讼将可以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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