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路上,两个人撞在一起,有人摔倒,在生活中会发生这种情况。一般情况下,把对方扶起来再表示歉意,基本就没什么事了。可在2017年1月4日,西安市长乐中路的一家商场内,就是这么撞了一下,一方要赔偿另外一方11万多元。
未央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郭丽华:“视频中摔倒的这个老人,经医院诊断为右侧股骨颈骨折,在医院还进行了右髋关节置换手术,经陕西中心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
一次意外相撞,没想到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法官通过调阅视频和询问双方,大致还原了事发经过。
未央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郭丽华:“原告老太太是在逛商场,她头是朝右侧观望的。被告也就是商店的雇员,是从店内倒退出来,准备给橱窗进行拍照的时候,两人撞到了一起。”
《都市热线》全媒体记者了解到,因为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摔倒的老太太陈某将和她相撞的店员,以及雇佣店员的商店一起告上了法庭。那么对于这一纠纷,办案法官又是怎么认为的呢?
未央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郭丽华:“综合考虑了一下原告自身的身体素质和用药情况,以及双方的过错,认定原告承担30%的过错责任,雇员和雇主承担70%的过错责任。”
虽然觉得自己很委屈,但是在判决生效后,两被告还是向原告赔偿了11万多元。至于店员和店主各承担多少赔偿金额,还需要他们自行协商。对于这起案件,办案法官有话要说。
未央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郭丽华:“本案就是因为原告和被告在走路中都没有留意周围的情况,所以导致了本案身体权纠纷的产生。所以大家在以后走路的过程中,还是要多留意周围的情况,以免再发生类似本案的情况。”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