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城市频道 记者/刘舒 茅云江)今天,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被告王方利从2007年开始,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非法收购定影液等危险废物,并非法倾倒在南京居民区附近的水域中,对水体环境造成难以逆转的损害。和王方利共同成为被告的,还有非法出售给他危险废物的多家非法商家。
这起污染环境案于2016年9月23日,南京市环保局和公安局联合执法检查时案发。当天,被告王方利就被立案侦查,经查,他从2007年到归案时长达10年时间里,非法收购定影液、显影液用于提炼硫化物,然后将大约230吨废液通过排水管网进行非法倾倒。
经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王方利处理后的定影液废液中,硫化物含量超标2.3倍,总银含量则超标高达278倍,属于有毒性的危险废物。
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在依法追究被告人王方利污染环境罪的刑事责任后,认为他严重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还应当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赔偿责任。另外,非法出售给他定影液显影液的多家公司以及实际经营人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是依法对多名被告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被告王方利等要承担的具体数额的环境修复费用,还有待于法院的最后判决。法院将择日宣判。江苏城市频道为您报道。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