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为了将"乡愁记忆"保护落到实处,省政府今天颁布了将于12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在全国率先以省政府规章形式对传统村落进行立法保护。
【注重整体性保护 鼓励活化利用】
《办法》共分为六章四十三条,从申报认定、规划管理、保护和利用等方面,对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进行了规范。根据《办法》,传统村落保护不仅仅是保护好几处传统建筑、几口古井、几棵古树,而是整体保护和延续村落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以及与村落相互依存的山、水、田、林、路等自然景观环境。同时将具有地域乡土文化特征的民俗活动、传统技艺,尤其是活态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好。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周福莲:“我们要求对传统村落进行规划编制的过程当中,能够统筹考虑传统村落的历史的真实性、风貌的完整性和生活的延续性,避免碎片化或者同质化的保护。”
根据《办法》,各地在保护传统村落的同时,还要注重各类历史文化遗存的"活化利用",鼓励在传统村落内合理开展旅游、休闲度假、传统手工艺等活动,使传统村落与当地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损坏传统村落及擅拆传统建筑将追责】
而对于损坏传统村落或擅自拆除村落内传统建筑的,《办法》也做出了追责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传统村落是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的重要类型,在已确定的45个首批省级试点村庄中,半数以上符合省级传统村落申报认定条件。(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许宸 周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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