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人社部获悉,截至10月15日,在全国所有省级平台、所有统筹地区均已实现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对接的基础上,全国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增加到7443家,89%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已连接入网,超过80%的区县至少有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提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看病就医更方便了,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这当然是个好消息。不过,也有参保人员表示不解,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为啥还得备案,怪麻烦的。
这个问题,容记者给你慢慢解释。
按照现行政策要求,有跨省异地就医需求的参保人员,按参保地相关规定进行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后,可从附件公布的名单中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之前已备案的参保人员,得主动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更新相关备案信息。
◎两个途径结算 备案是第一步

“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这是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核心“十字语”,这项工程主要有两个途径结算:一是通过国家结算系统自动完成,二是通过国家各级经办机构之间后台来操作完成。
无论哪种途径,备案都是第一步,“先备案”就是要求参保人员跨省就医之前需要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经办机构采集必要的信息。全国也有统一的备案表。
这个“第一步”主要是让你说清楚备案原因,你是出去常驻还是异地安置,是在外面工作还是转诊转院。经办机构需要采集这些信息。
另外,你还得告知经办机构,你要去的地方,是北京,上海,还是其他城市,这个尤其重要。
◎为什么不能直接持卡就医呢?
持卡就医之前,还得先去经办机构那里“走一趟”,怪麻烦,为什么不能直接持卡就医呢?
这主要是为了提高参保者跨省就医的可靠性和成功率,说白了,还是为你的“钱袋子”着想。
因为你到省外就医,涉及到联网结算的两个主要时间点:
一是办理入院登记时,患者的信息需要通过国家结算系统传回参保地进行确认。参保地确认以后再传回医院,医院得到参保地确认的信息以后,完成直接结算病人的入院登记。
二是办理出院结算时,患者的信息和相关费用信息需要传回参保地来计算待遇,再传回医院,医院完成与病人直接结算。
很麻烦吗?其实不麻烦,信息跑腿的多,只是为了“钱袋子”的安全,多确认了几下。
其实,建立事先的备案制度,可以精准锁定跨省异地就医人员,极大提升系统响应速度。同
时还可以将参保人员身份认定、待遇类型确认等提前完成,将基金支付历史记录、个人账户金额,以及最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事先采集起来,将影响直接结算的隐患在备案的过程中尽量消除,这样可以更好地保证持卡入院登记和出院结算一次成功,有利于参保者安心在外居住,患者放心就医。

◎备案流程简化 渠道扩宽
目前,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得到很大的优化,主要体现在这三个方面:
一是流程进一步简化了,取消了原来需要就医地提供的所有证明和盖章,只要持社保卡就可以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二是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扩大啦,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即可,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选择范围扩大到就医地所有上线联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三是备案渠道扩宽啦,一些地方开辟了电话备案、网上备案等多种备案方式,方便参保者顺利备案,减少“跑腿次数”。
◎制度保障
为更好方便群众备案,人社部专门印发了备案管理方面的文件,记者在这整理了三条核心内容:
1、 取消所有需要就医地提供证明和盖章的程序,包括需要就医地基层社区组织、就医地经办机构和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盖章。
2、 简化参保地对转诊备案人员的审批盖章程序。原则上由参保地经办机构确定的医疗机构为参保患者提供跨省转诊住院证明,并可由参保人或医疗机构通过电话、传真或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参保地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办理转诊备案不再审批盖章。
3、 参保地经办机构在为参保人员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的地市或省份。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按规定选择就医地市开通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