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民张先生喝完酒后,自己没有开车,结果却被法院判了一个“危险驾驶罪”,为什么呢?
在前不久的一起交通事故中,轿车撞上了交通护栏。现场民警闻到一股浓重的酒味儿,然而驾驶员蒋女士在面对酒精测试时,却推脱起来。
原来车辆所有人是车内的乘客张先生,当晚张先生与蒋女士等朋友开怀畅饮,张先生知道自己不胜酒力,便把车子交给了喝酒稍微少一点的蒋女士开,结果出了交通事故。
苏州虎丘法院刑庭法官许修尧说,张某明知道蒋某饮酒的情况,仍然将自己控制的车辆交给蒋某行驶,最后发生交通事故,同样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明知他人饮酒还借车,不仅害了自己,也害了别人。开车的蒋女士和借车的张先生,按照醉驾共同犯罪处理: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这也是苏州判处的首例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件。
这件事也给我们车主提了个醒,不但自己不能酒后开车,还不能在明知对方已经饮酒的情况下,将车借给别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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