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萝卜招聘”,尚需标本兼治

2017年11月08日 17:32:09 |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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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招聘如果出现“因人画像”、“萝卜招聘”等违规现象,应聘者将被给予取消应聘资格、科目成绩无效等处理,招聘方的主管人员也将被依法处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明确了处理规定和处理程序。

  “以限制或排除公平竞争为目的,设置与岗位无关的限制性招聘条件的,或设置与招聘单位业务无关的招聘岗位”,规定中所指的这一类行为被网民形象地称之为“萝卜招聘”,因为其名义上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开出的条件却很可能只有某一个特定的人员契合,简直是“一个萝卜一个坑”。

  有“萝卜招聘”嫌疑者,近年不乏公开曝光的案例,比如福建某县财政局下属收费票据管理所的公开招聘条件只有某位副市长女儿一人符合,一人报名,因此无须考试而被直接录取;除了“量身打造”,还有在报考条件上故意设卡的案例,比如在安徽巢湖举行的一次事业单位招聘活动中,应聘的必备条件之一居然是父母有一方必须在区直机关工作……

  可以认为,长期以来,由于隐身于公务员“国考”的背后,公众的关注度相对弱化,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乱象不仅屡见不鲜,而且其造成的严重后果也已经到了无法忽视的地步,正如本次规定发布之后人社部相关负责人所表示,“近年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出现了一些违纪违规问题,损害了就业公平和社会正义,滋生了腐败现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无论是为了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还是为了深化选人用人制度的改革,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继公务员招考制度的逐步完善之后,规范事业单位的招聘行为都势在必行。

  从本次公布的“处理规定”的内容来看,其最大的亮点当属“细化”。过去人们谈到事业单位招聘中出现的问题时往往只是泛泛罗列一些现象,而本次规定中针对违规违纪行为则有明晰而具体的指向: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备案)招聘方案,擅自组织公开招聘的;设置与岗位无关的指向性或者限制性条件的;未按规定发布招聘公告的;招聘公告发布后,擅自变更招聘程序、岗位条件、招聘人数、考试考察方式等的;未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的;未按规定组织体检的;未按规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的……正因为明晰而具体,外界判断一次招聘是否规范就更容易取得共识,而不会陷入以往舆论一边倒地质疑而当事人兀自振振有词的尴尬之中。

  舆论在讨论事业单位招聘乱象的时候几乎都会不约而同地提到违规违纪成本这样一个议题。本次规定的又一亮点在于既明确了对负责招聘者违规的追责,也制订了应聘人员违规或将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等处罚措施。鉴于违规招聘的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今后是否还应该继续提升招聘相关责任人员的违规违纪成本,进一步加大制度的约束力和威慑性,自然是一个不妨讨论的问题。

  “因人画像”、“萝卜招聘”的本质是腐败,毫无疑问,遏制事业单位招聘乱象,反腐的通则在这里依然适用,那就是必须依赖信息的公开,必须借助舆论监督的力量,因此需要建立健全招聘的全程监督机制。实际上此前有关部门已有一些宝贵探索,如有的地方要求面试必须全程录像、笔试试卷和面试音像资料保存至少半年、整个公开招聘过程纪检监察部门都参与监督等等,如何结合各地的经验,制订出一个被证明行之有效而且可以普遍实行的监督制度,和人社部最新公布的处理规定相结合,做到标本兼治,应该是未来追求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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