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擅自删除评价最高罚50万

2017年11月01日 03:01:36 | 来源:北京青年报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电商平台擅自删除评价最高罚50万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供图/新华社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10月30日至11月4日召开。本次会议初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十),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关于增加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等。审议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等。同时,本次常委会二审电子商务法草案、公共图书馆法草案,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进行三审。

  刑法

  国歌法拟列入香港和澳门基本法附件三

  今年9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歌法》。相关法律的衔接问题也日渐提上日程。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本次常委会中,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十)草案和关于增加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上述草案均与刚刚通过的《国歌法》有关。

  公共场合侮辱国歌最高判3年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十)草案。该草案拟将侮辱国歌的行为写入刑法,并规定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

  本次刑法修改是为对侮辱国歌的刑事责任予以明确。

  现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了“侮辱国旗、国徽罪”。明确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草案拟在该法条中新增一款作为第二款。即“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国歌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歌法拟在港澳实施

  “近些年香港发生了一些不尊重国歌的事件,挑战 一国两制 原则底线和社会价值底线,引起包括广大香港居民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极大愤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10月31日表示。

  当日,张荣顺作增加香港和澳门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根据说明,国歌法拟列入两个基本法附件三,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实施。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根据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规定,全国性法律除列于两部基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凡列入两部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由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列入的法律应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依照基本法规定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国歌法》属于此类。

  张荣顺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国歌法列入两部基本法附件三之后,香港应当及时完成本地立法,澳门应及时完善本地立法,全面落实国歌法的各项规定,并在香港、澳门确保国歌法得到切实执行。

  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民进城落户不用退出土地承包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于10月31日上午初审。修正案草案明确,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

  同时,修正案草案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融资担保、土地经营权入股、进城务工和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等都做了相应规定。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

  修正案草案保留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明确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中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后,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的土地承包权不变。

  据了解,土地集体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是承包地处于未流转状态的一组权利,是两权分离。土地集体所有权与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是承包地处于流转状态的一组权利,是三权分置。

  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透露,目前农村已有30%以上的承包农户在流转承包地,流转面积4.79亿亩。

  土地经营权可出租(转包)、入股

  修正案草案赋予了第三方经营主体土地经营权,同时对土地经营权的“融资担保”也作了规定。

  草案规定,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三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后可以再流转。

  草案还新增了“土地经营权可以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定。“鉴于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尚处于探索阶段,实践中的做法也不尽相同,草案只作出原则性规定,具体可依实践发展需要再由行政法规规定。”刘振伟说。

  草案同时规定,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第三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连续三年弃耕抛荒可收回承包地

  如何确保实行“三权分置”后不改变农地用途?修正案草案明确,承包方连续两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土地耕作,连续三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定程序收回承包地,重新发包。

  同时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第三方擅自改变承包地农业用途、弃耕抛荒两年以上、给承包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承包地生态环境的,发包方或承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

  农转非仍可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

  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修正案草案删除了上述条款。

  草案明确,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选择而不代替农民选择。

  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落户,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支持引导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让土地承包权益。

  电子商务法

  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删除或终止交易

  10月31日,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与2016年12月亮相的初审稿相比,二审稿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做了补充和完善。草案二审稿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处10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

  不得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评价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强化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规范。

  二审稿新增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与电子商务经营者约定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竞价排名的商品应标明“广告”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在用户注销方面,草案二审稿也新增了规定。

  草案二审稿第二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和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在“显示搜索结果”方面,草案二审稿新增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高低等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没有显著标明为“广告”,依据《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平台修改协议应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二审稿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业务的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草案二审稿新增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并提前公示修改内容的规定。

  若未在主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未提前公示修改内容,或组织平台内经营者退出的,草案二审稿规定,“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交易价格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知道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 平台应删除

  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强化了平台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

  根据草案,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平台经营者在接到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对损害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草案规定,平台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监察委对所有公职人员实施监察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0月31日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

  和地方人大换届紧密衔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指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决定进行的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举措。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2016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出的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探索积累了成功经验。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在今年底明年初召开的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上产生监察委员会,有利于使监察体制改革与地方人大换届工作紧密衔接,必将推动改革持续深入,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对所有公职人员实施监察

  草案对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及其产生、监察对象及监察委员会的职权和措施、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等事项作出规定,与2016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基本一致。

  草案规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草案规定:“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同时,决定草案规定了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和可以采取的相关措施。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我要说两句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