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城市频道)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一直是国家重点打击的对象。但是,依然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今天上午(10月31号),南京六合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环境污染案件,几名被告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高达14余吨。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张某系被告单位南京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6年6月14号,他在明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物,依旧指示被告人宋某,将它们运至六合某拆迁工地进行倾倒。
不过,这堆废活性炭刚倾倒没多久,就被巡查的城管执法人员发现。后经鉴定,这些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而且称重高达14.44吨。
案发后,张某、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今天的庭审中,他们也均表示认罪,公诉机关建议,以污染环境罪对被告单位南京某公司判处罚金,对张某和宋某判处6个月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罚金。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江苏城市频道为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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