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介员工获取30万条业主信息再转卖被公诉 或面临3-7年有期徒刑
法制晚报 看法新闻(记者 张蕊)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业主信息后,杜某又将信息出售给他人以此获利。日前,杜某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
2017年6月6日,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杜某被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刑事拘留,同月9日由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天,同年7月5日经静安区检察院批准,次日由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执行逮捕。日前,杜某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
案发前,1991年出生的杜某在上海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工作。虽然只有初中文化程度,但杜某对自己的现状并不满意,因此总是挖空心思想多挣一些钱。
2017年3月,杜某非法获取他人在QQ群内发布的上海数家小区的业主信息共计30余万条,信息包括姓名、地址、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等内容。付某将其储存在自己手机上的QQ收藏内。
后杜某为牟利,将上述信息又出售给他人,具体如下: 2017年3月17日、22日,杜某以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500元的价格出售给“AMG张金木”公民个人信息约1千条。5月30日、6月1日,以2000元的价格出售给“WDL”公民个人信息共计30余万条。5月31日,以700元的价格出售给“台州-智能家居”公民个人信息共计30余万条。
6月6日,收受“A岳飞-17612111548”支付的600元后,杜某未向对方发送公民个人信息。 同一日,杜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到案后,杜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杜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杜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律解读
刑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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