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霸权第一案:狂欢不能以网店受损为代价|荔枝时评

2017年10月25日 14:34:08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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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彬

  (作者沈彬,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资深评论人;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手机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双11”网络购物狂欢即将到来,然而,近日在北京开打的所谓“电商霸权第一案”却提示着狂欢背后的代价。

  该案源自今年京东“618”店庆活动期间,裂帛、初语等多家品牌先后宣称:京东强行把品牌拉入会场、强制锁死商家后台。事情很快演变成了“退店潮”,灯饰品牌——红品爱家还发布了《红品爱家不忍京东霸权退出声明》,称:网店“自主管理和经营店铺、自主参与电商平台活动”自由不应受到平台的侵害。之后,京东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红品爱家诉至法庭,索赔500万元近日,该案在北京大兴区人民法院进入司法程序。

  名誉权官司本身不复杂,按《民法通则》以及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只要不是失实诽谤或者侮辱性言辞,一般不会构成侵权。“电商霸权第一案”之所以受关注,显然不在名誉权本身,而是在中国网购兴起的大背景之下,京东这类网络零售商和供货商、入驻商家之间,构成了新型的经营关系,不同于传统的“零供关系”,构建公平和谐的“新零供关系”变得尤为紧要。

  在商业环境中,供应商和掌握终端的零售平台的地位往往处于此消彼长的博弈中。10多年前,以家乐福为代表的卖场占据强势地位,往往通过拉长账期、收入场费等手段,扩大自己的利益,曾屡屡引发供应商“退场”风波。

  随着中国网络购物的崛起,传统的零供矛盾也从线下闹到了线上。通过把卖场搬到网上,网络零售商掌握了入驻商家和供应商的库存、物流,甚至是修改价格的技术,拥有更大的话语权和控制权。

  网店虽小,但千千万万的网店,对解决就业,带动我国零售业回暖都是大有裨益的。网店的自主经营权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参不参加促销活动、降不降价格属于其自主经营权,不应该被操纵。

  根据权责对等原则,如果网络零售平台自己采购自己卖,怎么促销都无可厚非。但类似京东这样的网络零售商,自营和平台模式都在做。如果打着各种“大促”之名,却慷他人之慨,来带动整个平台流量,从而在自营业务上获取更大利益,这是以牺牲入驻商家的利益为代价发展自营业务,甚至通过“锁定后台”等手段剥夺入驻商家的自主经营权,那么,这就走到互联网开放精神的反面。

  对于曾经剑拔弩张的线下零供关系,2006年,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等五部委颁发《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明确零售商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从事“强迫供应商无条件销售返利”等不公平交易行为,在经过持续治理后,中国线下零供关系如今已大幅好转。

  对于网络时代的“新零供关系”的改善,也应该有相应的治理措施。在之前国家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已明确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电商时代的“新零供关系”应该通过建立自律组织、谈判等平和方式博弈,相关平台要避免动辄“一键锁店”、“后台锁价”、“锁库存”来打压入驻商家。

  11早已不只是购物促销,而是一年一度最大化地优化社会资源的调配,升级中国的商业基础设施的全域动员。唯有构建公平的竞争环境,才能激励创新、保持市场活力,不离互联网开放精神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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