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首例客运企业“反恐罚单” 售票安检不到位被处罚10万元

2017年10月17日 07:10:10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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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10月16日,我苏网记者从盐城市警方获悉,该市建湖县一长途客运站因为存在不实名售票和安检不到位情况,负责运营的某客运服务公司被罚款10万元,同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也被处以罚款。这也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简称《反恐法》)实施以来,盐城开出的第13张罚单,同时也是江苏省针对客运企业的首张罚单。

  据介绍,早在4月27日,民警在暗访中发现,该客运站售票窗口存在不实名售票的情形,与此同时,安检值守人员还存在对进入候车大厅人员行李安检不到位的情况。当时,警方就责令该客运站于5月15日前整改完毕,并处警告。9月26日,警方再次检查该客运站,对其违法行为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要求该客运公司立即落实整改措施。10月3日,民警再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仍未整改到位,当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根据调查,该客运企业长期对进站人员、车辆、物品等不能做到严格检验管理,在警方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后依然我行我素。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该企业处以10万元罚款,并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记者获悉,经江苏省公安厅认定,这也是江苏警方针对客运企业开出的首张“反恐罚单”。盐城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汽车客运站省、市际客运班线应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要求,实行客票实名制售票、查验管理。客运站对未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乘客不予售票,对人、证、票不一致的,不予放行乘车。同时,客运站应对乘客及其携带、托运、寄存的行李物品开展治安安全检查,并对检查后的托运、寄存的行李物品实名登记人员身份信息和物品种类;对不接受治安安全检查的,应拒绝其进站乘车和托运、寄存物品,对发现携带、夹带违禁物品的不予放行,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据了解,自去年1月1日《反恐法》正式实施以来,盐城警方已经开出13张反恐罚单。经记者梳理发现,在13张反恐罚单中,有10张出自旅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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