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替弟卖房房价上涨弟反悔 法院判姐双倍还定金

2017年10月11日 13:02:15 | 来源:新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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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姐替弟卖房房价上涨弟反悔 法院:姐姐双倍返还定金

  亚心网讯(记者李雯通讯员张娜)听闻弟弟王磊有卖房的打算,姐姐王慧私下找了中介公司联系到买家赵琳。王慧签了售房合同,收了2万元定金后,王磊又不想卖房了。忙活了一圈却没买到房子,赵琳一气之下将王慧姐弟诉至法院。

  昨日,记者从米东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王慧被判向赵琳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

  今年4月,赵琳通过中介公司在米东区一小区看了一套房子。之后,赵琳、中介公司和卖房人王慧协商,该房以45万元成交。当日,三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王慧在甲方签字处写下“王慧代王磊”。赵琳向王慧交了2万元定金,王慧将其中1万元交给中介公司作为佣金。

  “我知道王慧和房主是姐弟关系,提出要看房产证,王慧说房子是弟弟单位的集资房,还没有房产证。她拿着钥匙带我去实地看了房子,我特别信任她。”赵琳说。

  随着米东区旧城改造项目的推进,这套房周边的房价开始上涨。刚买的二手房就升值了,赵琳联系王慧准备将房款全额付清,可王慧却称弟弟不愿卖了。

  “弟弟只是随口一说要卖房,并没有专门委托我。”王慧解释,自己没有直接跟赵琳达成购房协议,是跟中介签订的合同,仅同意返还1万元定金。中介公司负责人则表示,可以退还1万元佣金。

  自己忙活了一圈,对方说反悔就反悔,赵琳气不打一处来。今年6月,她将王慧、王磊诉至法院,要求房主王磊和实际收款人王慧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王慧、赵琳和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签订当日赵琳应支付2万元作为购房担保。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前,王慧如毁约,双倍返还赵琳定金。

  主审法官介绍,王慧虽然不是合法处分权人,但其与赵琳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官说,法院支持赵琳要求王慧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王磊并非是与赵琳签订合同之人,且未收取赵琳定金。最终,法院判决王慧返还赵琳购房定金4万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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