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南京调整两类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2017年09月30日 21:29:14 |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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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在南京租房的大学生和打工者来说,这是个好消息!9 月 30 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通知,对这两类人的租房补贴申请条件进行了调整,对高校毕业生的申请条件限制减少,现在统一 " 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 ";对于外来务工人员的条件调整较多,比如要求缴养老保险 1 年以上,收入之前要求中等偏下,现在是低于上年度南京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即可。

  【高校毕业生】在宁无自由住房且租房的可申请

  根据 2016 年确定的补贴标准和期限,博士每人每月 1000 元、硕士每人每月 800 元、学士和技师每人每月 600 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申请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二)毕业两年内在南京市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或在宁自主创业,签订 1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三)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

  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在宁部、省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新就业大学生符合条件的,可比照我市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提出申请。

  调整内容:

  主要是条件(三)的调整,原本条件要求 " 具有本市户籍且住房困难,或非本市户籍在南京没有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而现在减少了具有本市户籍且住房困难这项要求。

  【外来务工人员】收入要求低于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根据此前公布的不同标准,外来务工人员可保障面积人均 20 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 18 元 / 月 / 平方米。连续领取租赁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 24 个月。

  申请条件:

  在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已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从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且租房居住,可以申请领取租赁补贴。各区政府(园区)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发放工作。申请领取租赁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实际在岗,工作和收入稳定,劳动(聘用)合同规范。

  (二)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1 年及以上;或者符合本市积分落户基本条件。

  (三)收入低于南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调整内容:

  调整后的条件中,新增了要求租房居住,并且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实际在岗,同时,还将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 年及以上这一条,改成了连续缴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1 年及以上。另外,根据此前的申请条件,外来务工人员收入要符合本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认定标准,而在新的要求中,这条改为了收入低于南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就是低于 2016 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44009.4 元,算下来就是每个月收入低于 3667 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申请程序也进行了优化调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凭租金发票、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提出申请。该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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