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团伙制造1200公斤毒品 两人被判死刑_金羊网新闻)
2015年8月左右,陈亚三、胡昌庆、叶海青等人与黎伟权(另案处理)密谋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经叶海青介绍,陈亚三等人找到陈国新购买制毒原料盐酸羟亚胺(俗称:“料头”)。经协商,陈亚三等人决定向王军(另案处理)购买盐酸羟亚胺。
2015年10月20日,陈亚三等人到河南省濮阳市用现金与王军等人当面交易,购得盐酸羟亚胺。之后,陈亚三、胡昌庆、黎耀标、林晓明将所购盐酸羟亚胺以及另购得的酒精、氨水等用于制造氯胺酮的辅料运返到陈亚三家中。
同年10月25日,陈亚三租用位于高州市根子镇牛蕴岭山头的场地作为制毒工场。叶海青、胡昌庆提供制毒技术,谢军负责杂务和望风。期间,黎耀标还负责向黎伟权报告制毒情况,林晓明则负责向陈国新报告氯胺酮的生产数量。
2015年10月31日,公安机关对该制毒工场进行搜查,当场抓获陈亚三、叶海青、胡昌庆、林晓明、谢军,在陈亚三家中抓获黎耀标。公安机关在制毒工场查获疑似毒品物质一批。经检验,送检的1194.4千克物质中检见毒品氯胺酮成分。同日,公安机关在广东省惠东县抓获陈国新、巫建林。
茂名中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亚三、叶海青、胡昌庆、陈国新、黎耀标、林晓明、谢军、巫建林非法制造毒品氯胺酮,其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且制造毒品数量大,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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