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9月1日上午9时,今年第二阶段积分落户申请开始受理,全市共设立30个受理点。本次积分落户受理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9月30日。截至当日17时,全市共受理86名居民申请,申请落户本人和随迁人员达到148名。其中江宁公安分局受理26份,栖霞、雨花台公安分局各受理14份,浦口公安分局受理13份,受理量较多。
按照政策,申请人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可申请落户本市城镇地区,一是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二是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三是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四是累计积分达到100分,五是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在《积分落户实施办法》中,将住房面积、文化程度、技术技能水平、纳税情况、表彰奖励、社会服务、带动就业、科技成果等内容作为加分指标,也相应列举了不良征信、刑事犯罪记录、违法行为等减分指标内容。窗口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录入系统,并将材料推送至政府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赋予分值。基础指标加上加分指标,减去减分指标,即为申请人的最终积分。
警方在今年第一阶段受理工作中发现,部分申请人虽一直在南京生活,但未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或虽然登记了,但在更换居住地址后没有及时申请变更地址,导致居住期限出现了中断,影响了申请人的积分。在此,警方提醒,在南京居住生活的人员应及时办理、变更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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