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著作权法执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李海楠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8月28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时指出,著作权法自1991年实施以来,我国著作权意识明显增强,著作权工作法治化水平得以提高,取得了显著成效。他同时指出,虽然著作权法贯彻实施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王晨表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都对著作权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司法机关要以新举措新作为,进一步推动著作权法深入贯彻实施,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强国多做贡献。
现存问题引关注
著作权(版权)是重要的知识产权,也是科技创新和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动力。报告指出,著作权法是知识产权和文化、科学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著作权法的全面深入实施,对于维护作者合法权益,激发人民群众创造精神,促进作品创作、使用和传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推动文化繁荣、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著作权法自1991年实施以来,著作权意识明显增强,著作权工作法治化水平得以提高,取得了显著成效。”王晨介绍,包括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著作权法律规范体系不断完善;促进著作权创造和运用,著作权产业蓬勃发展;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著作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积极探索实践,著作权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化;认真做好服务工作,著作权社会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均展示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司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在依法促进著作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开展的大量工作。
“虽然著作权法贯彻实施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王晨说。根据报告,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著作权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著作权作品质量和运用能力有待提升。三是行政执法存在薄弱环节。四是司法保护需要进一步加强。五是著作权社会服务工作存在短板。
其中,当前仍有一些地方对著作权工作认识存有片面。王晨说,有的地方对著作权工作存在片面认识,认为它只是文化、文艺工作者的事,未能充分认识其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或是将保护著作权简单地等同于查处侵权盗版行为,未树立起统筹推进著作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理念。
此外,一些地方、部门对著作权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有应付思想,不作为、慢作为的现象依然存在。王晨指出,有些地方行政管理和司法保护脱节,有些部门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不主动、不及时,导致司法机关未能续侦、续办相关案件。
“我国著作权社会服务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底子较薄,在许多方面还无法满足著作权工作的现实需要。”王晨说,比如著作权登记机构尚未实现全国联网;相关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发挥不充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有待健全完善;著作权中介服务业发展较慢,对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资质认定和业务培训;区域发展不平衡,东西部之间存在明显差距,西部地区有的省份目前还没有著作权中介服务机构。
六点建议促著作权法进一步贯彻实施
王晨表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都对著作权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司法机关要以新举措新作为,进一步推动著作权法深入贯彻实施,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强国多作贡献。为此,报告明确了以下六点建议,以促进著作权法进一步贯彻实施。
一是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著作权意识。二是全面提升著作权创造和运用水平,推动著作权产业健康发展。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实行更加严格的著作权保护。四是完善著作权管理体制机制,努力实现社会共治。五是提质增效,全面加强著作权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六是抓紧修改著作权法。
其中,今后将如何严格执法事关著作权法的高效贯彻实施。王晨说,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著作权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执法协作机制,定期会商有关工作,积极推进基层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著作权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专业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依法严惩侵权盗版行为。
报告要求,一是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重点打击反复侵权、恶意侵权、规模化侵权行为。二是推进区域间执法协作联动,建立收集、共享盗版产品来源地和销售地信息工作机制,对盗版产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形成全方位打击。三是建立健全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形成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合力,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犯罪网络。四是研究把故意侵权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推动建立著作权领域信用评价和失信惩诫机制。五是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快速反应等机制,提高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的工作效率。
而为应对互联网背景下的著作权违法侵权形势,报告也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对作品网络传播的监管,深入开展“剑网”等专项整治行动,扩大监管范围,将云存储空间、电子商务平台、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即时通信工具公众账号等纳入有效监管;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网络监管的主动性、有效性和精确度;定期发布著作权保护预警名单,加强对重点作品网络传播的监测。执法部门要加强同网络服务商的沟通协作,建立违法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其平台上经营者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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