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今天,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更多这部《条例》的特色亮点。
《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填补了我省财政监督管理的立法空白,对于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监测器"和"警示器"作用,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主要从拓展适用范围、创新财政核查方式、突出绩效监督与评价等八个方面,体现了财政监督的全新理念,在全国同类立法中独具江苏特色。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永忠:“将本省政府驻外机构的财政监督纳入调整范围,并就乡镇财政监督作出了规范,通过财政监督推动政府及其部门主动‘晒账本’‘亮家底’。”
《条例》首次将财政预决算公开纳入监督范围,并从18个方面系统归纳了财政监督事项,确立了结果通报、结果公开、结果与信用挂钩、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等四种结果运用形式,使财政监督各个环节实现有法可依。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郭艺 何其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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