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常州新北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案件,一个95后的单亲妈妈,将同桌喝酒的4个朋友告上法庭。
去年10月,95后单亲妈妈陆某晚上和4个朋友一起吃饭喝酒。次日凌晨1点多,她不顾自己喝了酒,依然骑电动车回家,车上还带着3岁的女儿。结果途中一头撞上一辆停在路边的大卡车,导致女儿不幸身亡。
【告卡车司机一审获赔38万 当事女子还要告朋友】
经鉴定,陆某当时处于严重醉酒状态,交警认定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事后,陆某将大卡车所在单位、大卡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等告上法庭,获赔38万余元。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完后,陆某又将当天跟她一起喝酒的4位朋友告上法庭,要求4位被告连带赔偿其损失26万余元。陆某认为,在她醉酒后4位同桌酒友没有照顾她并安全护送回家,也没有对她酒后驾车行为进行劝阻,最终导致她的女儿发生交通事故死亡。
【新闻链接:酒后出事 同饮者被判担责】
而这样的案子并非没有先例。2015年11月,广西男子黄某在聚餐饮酒后车祸身亡,其家属将同桌饮酒的4人告上法庭。2016年,广西昭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4名同桌饮酒人未尽到合理劝诫、注意等义务,共同赔偿死者家属。
2015年,陕西一六旬老人酒后摔伤,法院认为同桌八人,未共同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善意提醒和护送义务,判处同桌八人共同承担次要的连带责任。
通过这几个案例,咱们可以看出,这酒不能随便劝,一旦这桌上有人喝酒了,咱得尽到相关的提醒义务,有可能的话,得把人安全送到家。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