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要在落实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方面带个头。"今年全国两会上,张德江委员长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提出的要求,正在江苏变成现实。新修订通过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将从今年9月1日起实施,推动人大高效履行法定职权,促进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地方各级人大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一直以来,哪些重大事项需要人大讨论或作出决议决定,哪些重大决策在出台前要向本级人大报告,没有明确的界定,也缺乏统一的标准。
贯彻中央和全国人大的部署要求,江苏省委把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今年3月底出台实施办法。7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使江苏成为今年1月中央下发相关文件以来,全国首个修改法规的省份。
新修订的《规定》突出党的领导,合理界定重大事项范围,在中央文件和法律法规明确的重大事项之外,新增了江苏在实践中形成共识的应当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事项,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中期评估、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行政区划调整等,对民生重大事项也细化扩展到医疗卫生、养老、扶贫、物价、就业、收入分配、住房保障等领域。
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王建:我们也会把整个民生工作纳入到这个重大事项范围,比方说在城市建设当中,在教育、文化、医疗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做合理的布局。
新修订的《规定》还明确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工作机制,并从健全监督机制方面加大决议决定落实的督促力度。今后,省人大常委会将加强与党委、"一府两院"的沟通协调机制建设,制订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年度计划,更好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吕振霖:由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我们党和国家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体系中的一项制度安排。党委的决策权、人大的决定权、政府的行政管理权三者的关系,就是同心同向、同频共振的关系。在江苏,就是要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人大与政府共同组织动员全省人民积极投身"两聚一高"新实践,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而努力奋斗。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 陆啸 杨时盛 周雷 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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