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推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模式,将涉及环境资源的行政、刑事、民事以及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统一由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让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齐头并进。
主动对接,发挥环保审判职能
2016年11月28日,清江浦区召开第一次党代会,生态优先作为“六大战略”之一写进报告。守护“淮安蓝”,司法义不容辞。
该院从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新机制入手,强化环境审判人员优化配置,加强对外沟通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和业务研讨制度,打造环保信息共享平台、各职能部门依法联动平台和法院“三审合一”综合处理平台。
据介绍,清江浦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管辖全市8个县区涉环境资源类一审案件。为了配强环保审判力量,院里从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庭抽调业务骨干,建立法官联力、庭室联动、上下联合、部门联席的“四联合一”工作机制。
“三审合一”,专业化审判优势明显
5月25日,清江浦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盱眙县官滩镇淮河流域采砂现场巡回审理一起非法采砂、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在此案中,来自盱眙与安徽的沈某等9名被告人非法采砂22710吨,造成矿产资源损失590460元。
该案是清江浦区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实施的《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审理的第一起非法采矿刑事案件。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七个月到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4人被判实刑。
6月2日,在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清江浦法院集中宣判5起环境资源案件,其中一起案件是任某非法狩猎案。任某是淮安区施河镇农民,2016年5月20日晚,他共捕捉青蛙65只。省人民政府曾发文规定:江苏省境内不设猎区。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任某所捕捉的三种蛙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任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
清江浦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蒋国莲介绍,“三审合一”集中审判模式,既与刑事、民事、行政三个诉讼法和实体法不相抵触,又可大大提升司法对环保的综合保障力度,优势明显。
惩防并举,汇聚环保工作合力
6月5日,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导、清江浦法院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淮安首个法院生态保护修复基地在金湖水上森林景区揭牌。该基地将有针对性地公开审理破坏环境资源类型案件,对于破坏环境资源罪的被告人,责令其到基地以补种树木、增殖放流、放生等方式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对经济能力不足的被告人,责令其在基地通过劳役方式对环境进行修复。
清江浦法院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减轻、改善或者消除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危害状态,建立环境资源案件的恢复性司法机制。2014年以来,共判决被告人补栽各类树苗3200株、放生鱼苗12万尾、放飞小鸟1500只,确保修复效果落到实处。
“我们这次来是看看你们现在生活得怎么样,禁渔期有没有找到适合的事情做。我们特地带了一些生活必需品,”今年5月19日,该院环境资源庭3名法官来到洪泽湖水上渔村进行判后回访。
“去年抱着侥幸心理,禁捕期还去捕捞螺蛳。我们认识到了错误,再也不会去捕捞了,”两位渔民露出愧疚的笑容。这两位渔民是兄弟俩,2016年12月8日因非法捕捞和买卖螺蛳被判处缓刑,同案的其他17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
清江浦法院还结合“巡回审判六进”、 “与法同行,法官讲法”等活动,积极开展环境纠纷排查化解、法律咨询等工作,力求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环境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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