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出让地块竞争保障性住房操作管理规则(试行)》昨晚发布。依照规则,出让地块中配建的保障房,房屋建成后需无偿移交政府。保障房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原则上以整幢、整单元或整层为最小建设单位,不得零散布置。规则要求,保障房及其配套设施与所在地块的商品住宅统一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停车配建等公共配套共享,建设和装修标准同所在地块的商品住宅一致,以此规避配建保障房"低配"行为。
《南京市出让地块竞争保障性住房操作管理规则(试行)》
出让地块中配建的保障房,房屋建成后需无偿移交政府,相应建设成本不计入该地块商品住宅房价的准许成本。保障房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原则上以整幢、整单元或整层为最小建设单位,不足一单元或一层的应在同单元或同层内集中布置,不得零散布置。
保障房及其配套设施与所在地块的商品住宅统一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停车配建等公共配套共享,建设和装修标准同所在地块的商品住宅一致。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 许宸 周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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