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新规"征求意见 泄露用户隐私最高或罚10万

2017年08月12日 07:37:00 |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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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心快递单泄露个人信息、贵重的东西快递寄没了、买的东西半个月都没送到……网购时代,你是不是也经常碰到这些问题?8月11日,记者从江苏省消协和南京市消协了解到,中消协正式组织消费者对《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关于快递有什么想说的,可以在8月22日前联系南京市消费者协会。

  《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共分八章四十六条,对快递业务的经营主体、快递服务、快递安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中消协组织专家、律师对意见稿进行了初步研讨,梳理出部分重点问题。

  其中,大家最关心的还是个人信息安全问题。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此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如果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根据规定,违反上面任何一条,邮政管理部门都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罚10万元,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对于这项规定,消协提出讨论话题,这样的行政处罚是否应该与《消法》《刑法》《网络安全法》等其他法律规定更好地衔接?除了对快递公司的处罚,是否也应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比如禁止责任人员在相应时间内从事快递业务等措施。

  关于快递延误的问题,也是争论比较大的一个点。《征求意见稿》规定,如果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有保价的快件,按照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没有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消协认为,首先如何定“保价”就是一个难题。如果让寄送人进行保价、购买保险,是否会加重寄送人的责任,使快递企业减轻或逃避自身责任?对快递延误应该如何赔偿?消协希望大家能提出自己的建议。

  《征求意见稿》全文已在中消协官方网站挂出,如果大家有建议可发电子邮件至njxx315@163.com,或者邮寄到南京市玄武区成贤街43号一号楼2楼(南京市消费者协会收)。时间截止到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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