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7 日上午,江苏省检察院官方网站通报,南京市建邺区住房和建设局工程管理科原科长刘思龙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案被提起公诉。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别看刘思龙是个小小的科长,但他却滥用职权发出去 150 多万元征收补偿,并通过妻子收受贿赂 8 万元。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4 年,刘思龙在担任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7 号门对面场地(停车场)拆迁现场负责人期间,明知该停车场补偿主体为南京市建邺区市政工程管理所,却擅自决定将张国富(已判刑)作为补偿主体,对其提供的内容虚假的"证明"、骗领的停车收费许可证等材料未审核,于 2014 年 2 月 28 日与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补偿其渣土清运和废品收购站清理费用人民币 143.5 万元、停车场营业执照费用人民币 10 万元等费用。2014 年 3 月左右,刘思龙通过其妻子收受张国富为感谢其在拆迁过程中提供帮助而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 8 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刘思龙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刘思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刘思龙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已由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其实在张国富骗取征收补偿一案中,还有一名正科级官员落马。据江苏省检察院官方网站通报,南京市建邺区市政工程管理所原副所长平马根(正科级)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案,近日已由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4 年,平马根在负责管理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7 号门对面场地(停车场)期间,明知张国富(已判刑)在清理建筑垃圾时,提供的关于理建筑垃圾 2 万余方、费用 100 余万元的"证明"与实际情况不符,仍违背职责,在该"证明"上签署"情况属实"并签名。平马根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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