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官网近日发布“关于对邢文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邢文瑞违反规定,被内蒙古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经查,邢文瑞于2017年6月20日通过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卖出所持有的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草生态”或“公司”)股票10,560股,成交金额10.77万元。邢文瑞作为蒙草生态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该减持行为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和《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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