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重启IPO 互联网商业模式专利谁来守护

2017年07月28日 14:18:28 | 来源:环球网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环球网科技记者 王楠】在中断近3个月之后,永安行正式重新启动IPO。7月28日,永安行招股意向书及相关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再次挂网公示。

  6月26日,“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专利申请号201010602045.8)专利持有人顾泰来在京召开“单车可以共享,专利不可共用”共享单车法律问题新闻发布会,并宣布将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再次就专利侵权起诉永安行。此前,顾泰来已于4月17日和4月18日分别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永安行侵犯其技术专利权。

  6月7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顾泰来败诉。6月27日凌晨,永安行在其官网发布《永安行关于顾泰来再次起诉专利侵权的严正声明》,对永安行遭受顾泰来专利诉讼的全过程进行了回顾。

  永安行声明表示,经核查,公司业务的技术方案与顾某涉诉专利存在明显不同,公司不存在顾某所 诉称的专利侵权行为,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一审判决顾某败诉;同时,涉诉业务占发行人整体业务比重极低,上述专利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和障碍。

  2017年7月20日,永安行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诉讼相关文件,顾某就上述同一专利和同一事项再次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发行人。

  至此永安行与顾某的官司由苏州转战到北京。

  也许,这起震动业内的专利侵权案也许将陷入长期拉锯。

  而根据公告流程,永安行将于下周正式开始IPO网上路演。

  为何在此时永安行IPO时提起诉讼?永安行方面称顾泰来先后在三地向永安行提起诉讼,涉嫌滥诉,是对处在上市静默期的永安行的纠缠,其目的是阻止永安行上市。而在顾泰来看来,在此时提起诉讼,一方面是让共享单车行业在爆发式的发展中关注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作为“共享单车第一股”,如果在永安行IPO成功后提起诉讼,将影响永安行的股价,并最终损害股民的利益,在永安行申请IPO之际提起专利诉讼,希望能借此推动专利纠纷的解决。

  暂且不论两方孰是孰非,但“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专利维权案件还涉及一个业界非常关注的话题——互联网商业模式、商业方法能否寻求专利的保护。

  “过去我国对于纯粹的商业模式、经营模式是不给予法律保护的,但近几年,司法实践已经开始研究对带有技术含量的商业经营模式给予相关的专利保护。”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温旭认为,由互联网经济掀起的共享经济热潮中,好的商业模式一旦被给予了知识产权保护,就可能价值连城。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纯粹的商业模式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与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2015年3月公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就“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方面明确提出,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同年12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强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完善商业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实用艺术品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

  直至今年4月起施行的《专利审查指南》中,专利保护的范围扩大到部分商业方法及商业模式,这才明确了含有技术特征的商业模式及商业方法可以受到专利保护。对于单纯的商业规则和方法,根据专利法规定仍是明确不可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虽然在最新的《专利审查指南》中,把专利保护范围扩展至含有技术特征的商业模式、商业方法。但是这里面要求既包含商业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才可以申请商业模式专利保护。也就是说,考察共享单车的商业模式是否可以申请专利保护,关键在于是否包含具有创新性的技术特征”北京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司阳向环球网记者表示。

  司阳举例称,比如共享单车企业开发了全套的GPS定位系统、智能开锁系统以及其他配套系统等,那么就有可能被视为一个包含了技术方案、技术特征的整体商业模式,而被授予专利权。

  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中心与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近日联合发布的《互联网技术创新专利观察报告(2016)》(以下简称《报告》)中也提出,诉讼活动对企业专利申请正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专业机构的研报分析,专利诉讼越多的公司其专利申请数量也较多。

  《报告》研究发现,从企业的专利申请中可见,许多新商业模式软件被提出并进入应用阶段,比如:网络游戏、社交网络(微信朋友圈)、粉丝产品研发(米粉)、共享经济模式(滴滴、共享单车)等。

  对此,《报告》认为,目前专利审查已经放开对新商业模式的可专利性条件,司法实践也在考虑对这类专利的加强保护,预计今后这类申请会大幅增加。

  “但是商业模式本身就是一个很宽泛的感念,在实践相关部门中对于新颖性、创造性的要求尺度也暂不明确,而且互联网企业本身就是一个技术型企业,各类技术产品更新迭代快、流动性强,因此对于互联网企业商业模式的保护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司阳说道。

  温旭则表示,此案将对共享单车行业带来一定的积极影响,尤其是提高大家对管理经营方法专利申请的重要性的认识,具有非常现代和现实的意义。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我要说两句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