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证明”屡现江湖,“怒怼”之外还需追责|荔枝时评

2017年07月18日 16:26:19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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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勤余

  (作者李勤余,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文汇报》评论员;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手机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又见奇葩证明。近日有媒体报道,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后蔡小学要求一入学孩子的父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结果遭到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宁溪派出所的怒怼——“能否取消这样的要求”。

  宁溪派出所说得很明白: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一个学生就学,有必要提供其家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吗?学生入学要求提供其家长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是哪个教育部门的规定?不过话说回来,对方要是能回答这两个问题,也就不会提出这个匪夷所思的要求。

  但问题的关键还不在这儿。读到这条新闻时,相信大家伙儿也有着相同的感受:怎么奇葩证明又出来兴风作浪了?两年前在云南盐津县,一女性在外地买房时,同样被要求到老家派出所开具“无犯罪前科证明”。户籍民警也同样“怒怼”:“难道有犯罪前科的就不可以买房吗?贵单位凭什么立此项规定?”至于要求证明“我妈是我妈”、“我是我”,要求站在眼前的人开“健在证明”,更是成了奇葩中的经典。

  但是,早在2015年5月,李克强总理就曾痛斥“奇葩证明”,并一连串地发问:老百姓办个事儿咋就这么难?政府给老百姓办事为啥要设这么多道“障碍”?可是两年过去了,“奇葩证明”仍然不时出现在新闻里。那么问题来了,这奇葩证明的生命力怎么就那么旺盛?

  在社会生活中,确实有诸多有待核实的事项,需要“证明”来帮忙。而让证明前面加上“奇葩”二字的罪魁祸首,首先就是应付交差、不愿作为的惰性思维。拿后蔡小学的这份无犯罪证明来说,短短百十来个字,先是把其子写成“其字”,又写出“为方便照管尽父母监护义务,想就近入学”这样语病百出、逻辑不通的句子来。办事人员不走心的程度,实在让吃瓜群众叹为观止。

  其次,“奇葩证明”也就是按正常程序不需要开的证明,那么为什么会有单位要求开呢?无非是推卸责任,自我保护而已。就以后蔡小学为例,多开一份证明,麻烦的是为孩子求学的家长,学校只要坐享其成,万一有孩子在学校出了什么事,学校就可以辩解:我们连孩子父母的犯罪记录都调查过了,能怪我们吗?——所以,让学生家长多开一份证明又怎样?

  这一切的背后,则要追溯到市场选择的匮乏和权力的任性。纵观历年来新闻报道可以发现,“奇葩证明”的高发地往往在学校、银行、房地产商、当事人工作单位等等,要么是垄断性比较强的行业,消费者几乎没有别的选择,要么是对当事人有着重大影响以至于明知是“奇葩证明”也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说到底,一个是市场的权力,一个是行政的权力,一旦任性起来,普通老百姓当然只能“跑断腿”了。

  那么,如何杜绝“奇葩证明”?关键在于建立追责制度。我们常常能在新闻中得知许多奇葩证明已经得到纠正,但相关责任人是否负起了责任却少有耳闻。轻描淡写的“教育”和“批评”,恐怕无法使有关工作人员和单位清醒过来。仅靠偶然的派出所的“怒怼”也难以解决问题。如果这类行为得不到外力的约束与监督,指望某些“老爷”把百姓的事当回事无疑是一种幻想。当霸气追责不再仅仅停留在舆论场的不断呼吁中,奇葩证明这个话题也就真到了销声匿迹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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