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2017年底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将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并吸纳法学专家和律师加入其中。外聘的法律顾问应为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是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此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也将分别推进、探索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秦政 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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