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观察 本报记者 王丽娟 为适应加快现代财政制度改革和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充分运用互联网、移动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推广运用财政电子票据,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部分地区和单位开展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试点。 《方案》选择北京、黑龙江、浙江(宁波)、福建(厦门)、贵州、云南、湖南、重庆等地区,以及国家开放大学、华侨大学等中央单位开展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并提出在试点单位和行业的选择上,要重点选择网上报名考试、交通罚没、教育收费、医疗收费等业务。 财政电子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管的行政事业单位在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在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的数字电文形式的凭证。其基本特征是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文件、以电子签名代替手工签章,通过网络手段进行传输流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载体进行存储保管。 简单来说,电子票据的核心思想就是将实物票据电子化,电子的票据可以如同实物票据一样进行转让、贴现、质押、托收等行为。传统票据业务中的各项票据业务的流程均没有改变,只是每一个环节都加载了电子化处理手段。 对于传统票据电子化,《方案》指出,传统纸质财政票据印制成本高、开具效率低下、管理不规范、不便于监督检查等问题日益突出,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严重制约了网络缴款、电子支付等新兴缴款模式在政府性收费中的应用。 因此,为适应新的发展形势需要,解决当前财政票据监管存在的机制性问题,亟须推进财政票据管理改革,实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 事实上,我国的财政票据改革已经开始多年。2012年12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管理手段,改进财政票据监管方式,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方案》的通知。 当时提出的改革总体目标是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完善和推广运用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即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票据管理子系统),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信息共享,充分发挥财政票据“以票控费、以票促收”的作用,为构建规范、高效、科学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之后,为全面提高中央财政票据监管水平和工作效率,决定在中央部门和单位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2013年4月,财政部出台《关于中央部门和单位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海关总署等中央部门,以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29家单位作为第一批试点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 经过几年试点单位的实践,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进展顺利,并在全国推广开来。从各省市反映的情况来看,多数市县实现了财政票种、用票单位、票据生命周期监管“三个全覆盖”,一些地区甚至实现了财政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覆盖率100%。 在之前工作取得一定成就的基础上,财政部此时提出《方案》,对财政电子票据的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一是着力建设科学完善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实现财政电子票据开具、管理、传输、查询、存储、报销入账和社会化应用等全流程无纸化电子控制;二是着力建立全国财政电子票据信息共享和运用机制,打破信息壁垒,实现全国财政票据信息共享,全面提高财政票据社会需求便捷度,切实达到便民利民的服务目标;三是着力构建更加科学、高效、便捷的财政票据管理体系,为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管理网络化、政府非税收入征缴电子化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在记者看来,加强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既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措施,更是加强财务管理的基础手段,它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小金库”、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因此,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在整个财政管理工作中有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近年来,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在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我国在提高电子票据管理实效,强化电子票据管理信息化、电子化方面作出很大努力,也取得了不少的成效。 然而,由于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部分地区和部门对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思想认识不足,使当前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存在着发展不平衡、总体水平不高的问题。因此,记者认为,各地政府还需高度重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财政票据监管水平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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