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准入放宽!各类民用航空企业或实现同等待遇

2017年07月05日 14:09:44 | 来源:搜狐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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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朱柳融 摄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5日电 民航局官网近日发布《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支持国内投资主体投资民用航空业,民用航空业在放宽投资准入的同时,对各类民用航空企业的管理政策实行同等待遇。

  在投资准入方面,征求意见稿称,国有投资主体和非国有投资主体可以单独或者联合投资民用航空业。民用运输机场是公共基础设施,鼓励各国内投资主体多元投资。

  采用特许经营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投资建设或运营民用运输机场的,应当同时符合国家有关特许经营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规定。

  民用运输机场、航空燃油销售储运加注企业、计算机订座系统服务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投资全货运航空公司以外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5%。

  一家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投资纳入国家规划的国际枢纽和区域枢纽的民用运输机场或其共用航站楼,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并且不得相对控股。

  民用运输机场投资本机场范围内的航空燃油销售、储运、加注企业及其设施,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并且不得相对控股。

  空中交通管理系统主要由中央政府投资。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投资空中交通管理系统之外的其他领域。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董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不得在民用运输机场兼任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民用运输机场的董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兼任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征求意见稿还列出了应当保持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者由单一国有投资主体及其控股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包括: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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