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全省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深度减排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我省焦化、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氮氧化物深度减排时间节点,要求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全省实现焦化行业焦炉烟囱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50毫克/立方米。2019年6月1日前,全省水泥行业实现水泥窑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2020年6月1日前,省内钢铁行业、平板玻璃行业实现烧结机及球团焙烧设备、玻璃熔窑的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350毫克/立方米。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陈超 陈振宇 黄蒙 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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