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养老金记账利率涨 统一按8.31%计息

2017年07月01日 08:26:22 |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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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养老金记账利率涨了

  统一按8.31%计息,将补发利息差

  个人养老金账户利率涨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上限上调——昨天,省人社厅下发两个通知明确,从7月1日起,江苏调整全省社保缴费基数,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从去年度的16800元上调到18171元,缴费工资下限按2940元执行。2016年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记账利率涨至8.31%,高于目前社会上大多数理财产品的收益,今年新退休人员,将按照新利率予以补发养老金。之前退休人员,如果个人账户里有余额,也会进行补息。

  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上调

  根据通知,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057元,比上年增加457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2684元,比上年增加5484元。

  对于普通企业职工来说,从今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比去年增加1371元。缴费工资下限按2940元执行,比去年降低149元。期间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高于等于2940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本次调整前执行的缴费工资下限高于2940元的,按调整前的缴费工资下限执行。基金收支缺口较大的地区可在2940元的基础上适当上调。

  此次,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也进行了调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仍按去年省公布的标准3360元执行。

  养老金个人账户“鼓了”

  省人社厅昨天还发布了2014年至201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5%;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全国统一为8.31%。

  通知指出,在这期间,江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原公布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的,结息年度和计息办法不变。在此基础上按新公布的全国统一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进行调整,即: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改按8.31%的记账利率重新计息,并发放一次重新计息后的个人账户清单;201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改按8.31%的记账利率执行。自2016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前年利率按同期国家公布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执行。也就是说,从2016年开始,养老金个人账户里的钱每年计算的利息大幅度提高,那么将来退休后,我们拿到手的养老金也会增加。

  新退休人员要补发利息差

  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调整后,养老金怎么拿呢?根据通知,对2016年新退休的人员,应重新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予以补发,涉及待遇调整的一并予以重新计算。退休人员每月拿的退休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此次调整的是个人账户部分。例如:老张去年退休,缴费25年,那么他个人账户部分25年的余额现在就得按照8.31%进行计息,而不是2016年执行的2.6%,中间的利息差5.71%就是补给他的钱。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个人账户储存额是养老保险费和每年累计利息的总和。如果余额有20万元,利息调整后,一年利息能多1万元出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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